局機關子站
主要職責
(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畫審批,組織實施國家重點聘請外國專家規劃。
(三)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
(五)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負責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批和其他培訓項目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六)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交給地方政府。
(三)將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減少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數量,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
(五)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最佳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外國專家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人事司、財務司)。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重要檔案;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友誼獎”等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承擔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件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
(三)經濟技術專家司。
擬訂經濟技術管理領域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經濟技術管理領域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經濟技術管理領域的國家重點聘請外國專家規劃。國家外國專家局副局長孫照華會見全球玉山科技協會代表團一行
(四)教科文衛專家司。
擬訂教科文衛領域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教科文衛領域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畫
審核報批;組織實施教科文衛領域的國家重點聘請外國專家規劃。
(五)出國培訓管理司。擬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承擔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報批和其他培訓項目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規行為。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六)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國家外國專家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4名(含兩委人員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