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6〕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12月15日
全文
“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信息通信技術變革實現新突破的發軔階段,是數字紅利充分釋放的擴展階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已經成為引領創新和驅動轉型的先導力量。圍繞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信息化發展,直面“後金融危機”時代全球產業鏈重組,深度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加快信息化發展,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塑持續轉型升級的產業生態;加快信息化發展,構建統一開放的數字市場體系,滿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發展,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推動社會和諧穩定與文明進步;加快信息化發展,統籌網上網下兩個空間,拓展國家治理新領域,讓網際網路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已成為我國“十三五”時期踐行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增強發展動力、厚植髮展優勢的戰略舉措和必然選擇。
本規劃旨在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是“十三五”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三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化工作的行動指南。
一、發展現狀與形勢
(一)發展成就。(略)
(二)發展形勢。(略)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略)
(二)主要原則。(略)
(三)發展目標。(略)
三、主攻方向
(一)引領創新驅動,培育發展新動能。(略)
(二)促進均衡協調,最佳化發展新格局。(略)
(三)支撐綠色低碳,構建發展新模式。(略)
(四)深化開放合作,拓展發展新空間。(略)
(五)推動共建共享,釋放發展新紅利。(略)
(六)防範安全風險,夯實發展新基石。(略)
四、重大任務和重點工程
(一)構建現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生態體系。(略)
(二)建設泛在先進的信息基礎設施體系。(略)
(三)建立統一開放的大數據體系。(略)
(四)構築融合創新的信息經濟體系。(略)
(五)支持善治高效的國家治理體系構建。(略)
(六)形成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體系。(略)
(七)打造網信軍民深度融合發展體系。(略)
(八)拓展網信企業全球化發展服務體系。(略)
(九)完善網路空間治理體系。(略)
(十)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略)
五、優先行動
(一)新一代信息網路技術超前部署行動。(略)
(二)北斗系統建設套用行動。(略)
(三)套用基礎設施建設行動。(略)
(四)數據資源共享開放行動。(略)
(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行動。(略)
(六)美麗中國信息化專項行動。(略)
(七)網路扶貧行動。(略)
(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行動。(略)
(九)網上絲綢之路建設行動。(略)
(十)繁榮網路文化行動。(略)
(十一)線上教育普惠行動。(略)
(十二)健康中國信息服務行動。(略)
六、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健全法治環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統籌信息化立法需求,優先推進電信、網路安全、密碼、個人信息保護、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加快推動政府數據開放、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數據權屬、數據管理、網路社會管理等相關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釋,推動現有法律延伸適用到網路空間。理順網路執法體制機制,明確執法主體、執法許可權、執法標準。加強部門信息共享與執法合作,創新執法手段,形成執法合力。提高全社會自覺守法意識,營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環境。
(二)創新制度機制,最佳化市場環境。
加大信息化領域關鍵環節市場化改革力度,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數字市場體系。加快開放社會資本進入基礎電信領域競爭性業務,形成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業務服務相互競爭的市場格局。健全並強化競爭性制度和政策,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準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術、新業務進入傳統領域的壁壘,最大限度激發微觀活力。建立網信領域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電信和網際網路等行業外資準入改革,推動制定新興行業監管標準,建立有利於信息化創新業務發展的行業監管模式。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加強對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小微企業的隨機抽查等事中事後監管,實施企業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會監督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動建立網信領域信用管理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強網路資費行為監管,嚴格查處市場壟斷行為。
(三)開拓投融資渠道,激發發展活力。
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信息化企業信貸投放。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基金積極投入信息化發展。規範有序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進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深化創業板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成長型網際網路企業上市融資,研究特殊股權結構的境外上市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產品和服務創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信息化重點領域、重大工程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新型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息通信類高新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在具有戰略意義、投資周期長的重點領域,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PPP項目庫,明確風險責任、收益邊界,加強績效評價,推動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可持續運營。
(四)加大財稅支持,最佳化資源配置。
完善產業投資基金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重點引導基礎軟體、基礎元器件、積體電路、網際網路等核心領域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統籌現有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按規定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重大技術試驗驗證。強化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化服務配套政策,推動財政支持從補建設環節向補運營環節轉變。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
(五)著力隊伍建設,強化人才支撐。
建立適應網信特點的人才管理制度,著力打破體制界限,實現人才的有序順暢流動。建立完善科研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制定人才入股、技術入股以及稅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員特別是主要貢獻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關鍵領域,依託國家“千人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等人才項目,加快引進信息化領軍人才。開闢專門渠道,實施特殊政策,精準引進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國人才來華簽證、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網信領域海外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完善配套服務。建立健全信息化專家諮詢制度,引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問題研究。推薦信息化領域優秀專家到國際組織任職。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行業協會、培訓機構等開展信息素養培養,加強職業信息技能培訓,開展農村信息素養知識宣講和信息化人才下鄉活動,提升國民信息素養。
(六)最佳化基礎環境,推動協同發展。
完善信息化標準體系,建立國家信息化領域標準化工作統籌推進機制,最佳化標準布局,加快關鍵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升標準實施效益,增強國際標準話語權。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制定融合領域關鍵環節的專利導航和方向建議清單,鼓勵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鼓勵大型信息服務企業和製造企業建立交叉交換智慧財產權池;建立智慧財產權風險管理體系,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機制,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各地區、各部門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全面推行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構建多層次的徵信和支付體系;加強分享經濟等新業態信用建設,運用大數據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加快研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的信息化統計指標,建立完善信息化統計監測體系。
七、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統籌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紮實開展工作,提高信息化發展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統籌推進各項重大任務、重點工程和優先行動,跟蹤督促各地區、各部門的規劃實施工作,定期開展考核評估並向社會公布考評情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解細化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地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實施,落實配套政策,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定位,紮實有序推動信息化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信息化工作問責制度,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聚焦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優先方向,統籌推進信息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一批基礎好、成效高、帶動效應強的示範項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風,避免重複建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好試點示範作用,堅持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推動信息化發展取得新突破。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屬檔案: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序號 | 重點工作 | 負責單位 |
<p color:black";align="center" style="margin: 0cm 0cm 0.0001pt; font-size: 10.5pt; text-align: center;">1 | 打造自主先進的技術體系,制定網路強國工程實施綱要,組織實施網路強國工程。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科技部、公安部、中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 | 強化戰略性前沿技術超前布局,加強新技術和新材料的基礎研發和前沿布局,組織實施核心技術超越工程。 | 科技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中科院、工程院、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 | 推進產業生態體系協同創新,統籌基礎研究、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市場套用、標準制定與網路安全各環節聯動協調發展,組織實施信息產業體系創新工程。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科技部、公安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標準委、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 | 加快高速寬頻網路建設,全面推進三網融合。 |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 | 加強規劃設計和組織實施,消除寬頻網路接入“最後一公里”瓶頸,進一步推進網路提速降費。 |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 | 建設陸海空天一體化信息基礎設施,建立國家網路空間基礎設施統籌協調機制,加快空間網際網路部署,組織實施陸海空天一體化信息網路工程。 |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國家國防科工局牽頭,公安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軍隊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7 | 統籌建設綜合基礎設施,加快電網、鐵路、公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型化轉型。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國家能源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標準委、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8 | 最佳化國家頻譜資源配置,加強無線電頻譜管理,合理規劃利用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 |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軍隊有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9 | 加快農村及偏遠地區網路覆蓋,組織開展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工作,組織實施寬頻鄉村和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基礎網路完善工程。 |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 | 加強數據資源規劃建設,加快推進政務數據資源、社會數據資源、網際網路數據資源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發展工程。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1 | 加強數據資源管理,建立數據產權保護、數據開放、隱私保護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標準委、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2 | 推動數據資源套用,穩步推進公共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組織實施國家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建設工程。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國家測繪地信局、中科院、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3 | 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實施大數據安全保障工程,建立跨境數據流動安全監管制度。 | 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牽頭,安全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密碼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4 | 組織實施“網際網路+”重大工程,推進“網際網路+”行動。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國家能源局、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5 | 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實施“中國製造2025”,組織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套用與推廣工程。 |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6 | 推進農業信息化,實施“網際網路+”現代農業行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信息化工程。 | 農業部、水利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7 | 發展電子商務,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流通”發展,加強智慧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移動電商、社區電商、農村電商和跨境電商等新型電商模式發展。 | 商務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國家統計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8 | 培育發展新興業態,組織實施信息經濟創新發展工程。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9 | 統籌發展電子政務,建立國家電子政務統籌協調機制,統籌共建電子政務公共基礎設施,加快推進人大信息化建設,加快政協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積極打造“智慧檢務”,加強國家電子檔案管理。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0 | 區分輕重緩急分級分類持續推進打破信息壁壘和孤島,採取授權使用等機制解決信息安全問題,構建統一高效、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國家數據資源體系,打通各部門信息系統,推動信息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十三五”時期在政府系統率先消除信息孤島。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1 | 創新社會治理,加快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和社會治安立體防控體系,推進網上綜合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重大和重要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國家應急平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和公安大數據中心。 | 公安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法務部、國務院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2 | 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拓展民生服務渠道,創新民生服務供給模式,加快推進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建立全人群覆蓋、全天候受理、公平普惠的民生公共服務體系。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民委、法務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3 | 建立健全網信軍民融合機制,加快網信軍民融合立法進程,實施軍地網信人才融合發展計畫。 | 中央網信辦、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4 | 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共建共用共享,組織實施網信軍民深度融合工程。 | 中央網信辦、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5 | 加快軍民技術雙向轉化,有序推動軍民重點實驗室互相開放,發展軍民一體信息產業。 | 中央網信辦、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6 | 建立開放共贏的國際合作體系,組織實施信息化國際樞紐工程。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牽頭,外交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國防科工局、中科院、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7 | 鼓勵和支持網信企業走出去,推動區域數字經濟合作,實施網信援外計畫,加快推進中國標準走出去。 | 中央網信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外交部、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8 | 健全企業走出去境外維權援助體系,完善領事保護機制,建立公益性專利信息服務平台。 | 外交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9 | 順應廣大人民民眾呼聲,加強對網路安全環境的治理,依法嚴厲打擊網路電信詐欺等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讓人民民眾安全放心使用網路。 | 公安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0 | 依法加強網路空間治理,組織實施網路內容建設工程。 | 中央網信辦牽頭,中央宣傳部、文化部、公安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保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1 | 加強網際網路基礎資源管理,建設網路可信體系,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網路證照服務體系。 | 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32 | 創新網路社會治理,組織實施網路文明建設工程。 | 中央網信辦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3 | 深度參與國際網路空間治理,推動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網際網路治理體系。 | 中央網信辦、外交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4 | 強化網路安全頂層設計,完善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完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創建一流網路安全學院。 | 中央網信辦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5 | 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 | 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牽頭,中央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財政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密碼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6 | 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制度。 | 中央網信辦牽頭,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部、科技部、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7 |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路安全態勢,組織實施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程。 | 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保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8 | 強化網路安全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實施網路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程。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標準委、國家保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39 | 組織實施信息安全專項,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平台,支持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整體提升安全防禦能力。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0 | 組織實施新一代信息網路技術超前部署行動,加快推進5G技術研究和產業化,加快推進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建設與融合,推動下一代網際網路商用進程,超前布局未來網路。 |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中科院、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1 | 組織實施北斗系統建設套用行動,統籌推進北斗建設套用,加強北斗核心技術突破,加快北斗產業化進程,開拓衛星導航服務國際市場。 | 中央網信辦、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公安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測繪地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2 | 組織實施套用基礎設施建設行動,統籌規劃全國數據中心建設布局,提升雲計算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推進物聯網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3 | 組織實施數據資源共享開放行動,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穩步實施公共信息資源共享開放,規範數據共享開放管理。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4 | 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行動,構建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信息系統。 |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標準委、法務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5 | 組織實施美麗中國信息化專項行動,加強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管,創新區域環境污染防治與管理,大力發展綠色智慧產業。推進“網際網路+智慧能源”發展。 | 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6 | 組織實施網路扶貧行動,實施網路覆蓋工程、電商扶貧工程、網路扶智工程、扶貧信息服務工程、網路公益工程。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牽頭,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遊局、國家郵政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國家民委、法務部、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7 | 組織實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行動,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動城際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可靠的運行體系。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8 | 組織實施網上絲綢之路建設行動,推動網上絲綢之路經濟合作試驗區建設。 |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社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9 | 組織實施繁榮網路文化行動,加快文化資源數位化進程,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加強網路文化陣地建設,大力發展網路文化市場。 | 中央網信辦、文化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社科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0 | 組織實施線上教育普惠行動,促進線上教育發展,創新教育管理制度,縮小城鄉學校數字鴻溝,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 教育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1 | 組織實施健康中國信息服務行動,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醫療便民惠民服務,全面推進面向全民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務體系,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完善全球公共衛生風險監測預警決策系統,建立國際旅行健康網路,為出入境人員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務。 | 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旅遊局、外交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2 | 加快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設,優先推進電信、網路安全、密碼、個人信息保護、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加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數據權屬、數據管理、網路社會管理等相關立法工作。 | 中央網信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3 | 推動信息化領域市場開放,健全並強化競爭性制度和政策,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準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術新業務進入傳統領域的壁壘,最大限度激發微觀活力。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網信辦、社科院、國家保密局、商務部、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4 | 創新監管制度,建立信息領域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完善電信和網際網路等網信行業外資準入改革。 | 商務部、工商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5 |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實施企業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會監督和失信聯合懲戒,推動建立網信領域信用管理機制,建立誠信檔案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6 | 規範有序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進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深化創業板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成長型網際網路企業上市融資,研究特殊股權結構的境外上市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政策。 |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商總局、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7 | 完善金融服務,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新型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息通信類高新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信息化發展。 | 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8 | 完善產業投資基金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9 | 統籌現有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和重大技術試驗驗證,強化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供給。 |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0 |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強化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化服務配套政策。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1 | 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 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62 | 健全人才激勵體制,建立適應網信特點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評價機制,建立信息化領域產權激勵機制。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社科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
63 | 加強海外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加快引進信息化人才,建立網信領域海外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基地。 | 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財政部、國家外專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
64 | 加強高端智庫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化領域專家諮詢制度,引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國家外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65 | 提升國民信息素養,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行業協會、培訓機構等開展信息素養培養,加大重點行業工人職業信息技能培訓力度,完善失業人員再就業技能培訓機制,開展農村信息素養知識宣講和信息化人才下鄉活動。 | 中央網信辦牽頭,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6 | 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標準體系,建立國家信息化標準統籌協調推進機制,開展關鍵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 | 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7 | 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制定融合領域關鍵環節的專利導航和方向建議清單,加快推進專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8 |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持續推進各領域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構建多層次的徵信和支付體系。健全網際網路領域信用體系,推動運用大數據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69 | 建立信息化統計監測體系,完善信息化統計監測工作機制。 | 中央網信辦、國家統計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70 | 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全國信息化工作的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 | 中央網信辦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71 | 有序推進實施,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統籌推進規劃確定的重大任務、重點工程和優先行動。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72 | 規範試點示範,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風,避免重複建設。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73 | 完善考核評估,向社會公開發布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化考核評估情況。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74 | 強化責任意識,建立信息化工作問責制度。 | 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