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和加強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切實提高國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根據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4月16日由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印發。《辦法》分總則、立項考評、年檢考評、結項考評、考評結果套用、附則6章2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通知

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有關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地方各出版集團公司,各相關中央直屬企業: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現予印發。
附屬檔案: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資助項目”)管理,切實提高國家出版基金使用效益,根據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版機構申請國家出版基金資助,應按規定填報《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請書》,並載明所報項目預期實現的績效目標。具體包括:載體形式、總體規模、著作者或主創人員、主要內容、完成時間、預期社會效益等。申請書內所附“專家推薦意見”應側重對項目學術價值和預期社會效益進行評價。
項目績效目標是實施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以下簡稱“績效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管理,是以項目績效目標的確立和實現為主線而進行的,從預算立項、撥款、實施到驗收的項目全程跟蹤管理。主要包括立項考評、年檢考評和結項考評三個環節。
立項考評重點考核、評價出版機構所設立的項目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國家出版基金的資助方向,項目實施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項目預算、特別是申請資助預算是否合理等。
年檢考評主要從資助項目實施進度、實施質量及經費使用管理等方面,考查、評價項目績效目標的階段性完成情況。
結項考評主要從項目完成時間、成果質量、經費使用管理及社會影響等方面,考查、評價項目績效目標的最終實現情況。
第四條 績效考評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和簡便實用原則。
第五條 績效考評實行專家考評與管理部門考評相結合、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
第六條 績效考評由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組織實施,績效考評結果由國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審定。

第二章 立項考評

第七條 立項考評亦即基金辦組織專家評審、初步擬定資助項目及資助預算的過程。考評內容具體包括:
(一)項目的思想性、科學性、創新性和傳承價值;
(二)預期社會效益;
(三)作者水平;
(四)承擔機構執行能力和社會信譽;
(五)實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經費預算的合理性;
(七)其他。
第八條 立項評審分初評、複評、終評三階段進行。具體程式如下:
(一)初評階段,由基金辦組織學術專家,分組對申報項目的思想性、科學性、創新性、傳承價值、預期社會效益以及作者水平等進行評審並打分。小組專家先按百分制分別打分,再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的辦法確定項目的初評得分。得分在70分以上的,進入複評環節。
(二)複評階段,由基金辦組織學術專家和出版專家,分組對申報項目的思想性、科學性、創新性、預期社會效益、作者水平以及出版價值等進行評審並打分。具體計分方式與初評相同。得分在70分以上的,進入終評環節。
(三)終評階段,由基金辦組織學術專家、出版專家和財務專家,分組對申報項目的出版價值、承擔機構的執行能力和社會信譽,以及項目實施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等進行評審並打分。具體計分方式與初評相同。得分在70分以上的,視為“合格”。專家組集體審定“合格”項目的擬資助預算。
(四)基金辦按初評分占30%、複評分占30%、終評占40%的權重,計算合格項目立項考評的綜合得分,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立項考評表》(附屬檔案1)。
(五)基金辦將專家評審“合格”項目的立項考評綜合得分排序及擬資助預算情況,匯總上報基金委。

第三章 年檢考評

第九條 基金辦組織對跨年度資助項目進行年度檢查和考評。當年資助並完成的項目直接進行結項考評,不作年檢考評。
第十條 中央所屬在京出版單位承擔的跨年度資助項目,由基金辦具體實施年檢考評。地方出版單位(含中央所屬京外出版單位)承擔的跨年度資助項目,由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年檢考評。
第十一條 年檢考評內容具體包括:
(一)項目進度方面,是否按期報送年檢材料,是否制定並採取進度管理措施,是否按協定和年度計畫正常實施。
(二)成果質量方面,是否制定並採取具體管理措施;已有項目成果或階段性工作是否符合立項目標。
(三)經費管理方面,是否制訂資助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並明確使用範圍、標準和程式;是否制定廉政措施;經費使用是否符合範圍、標準和程式,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挪作他用及其他損失浪費等現象;是否將資助經費納入單位會計核算體系統一核算並單獨設賬管理,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理、有效。
(四)是否存在重大調整事項;調整事項是否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五)其他。
第十二條 由基金辦實施的年檢考評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項目承擔機構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表》,經中央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送基金辦。
(二)基金辦(可請有關專家參加)依據項目申請書、項目協定書、項目承擔機構所報年檢表以及有關管理規定,從項目進度(25分)、項目質量(25分)和經費管理(50分)三個方面,對項目進行檢查和年檢績效考評打分,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考評表》(附屬檔案2)。
(三)多次年檢項目的最終年檢考評得分,按各次年檢評分的平均分確定。
第十三條 由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實施的年檢考評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項目承擔機構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表》,報送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
(二)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可請有關專家參加)依據項目申請書、項目協定書、項目承擔機構所報年檢表以及有關管理規定,從項目進度(25分)、項目質量(25分)和經費管理(50分)三個方面,對項目進行檢查和年檢績效考評打分,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考評表》。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表》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考評表》報送基金辦。
(三)基金辦對年檢考評材料進行覆核,並抽取部分項目進行實地抽查後,最終確定資助項目年檢考評得分。

第四章 結項考評

第十四條 基金辦組織對已完成的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和考評。具體考評內容包括:
(一)執行進度方面,是否提前或按計畫完成。
(二)成果質量方面,內容、編校、設計、印裝質量及規模、標識、定價等是否與立項目標一致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有關變更事項是否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三)經費管理方面,是否制定資助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並明確使用範圍、標準和程式;是否制定廉政措施;經費使用是否符合範圍、標準和程式,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挪作他用及其他損失浪費等現象;是否將資助經費納入單位會計核算體系統一核算並單獨設賬管理,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理、有效。
(四)其他。
第十五條 結項考評由基金辦或由基金辦委託的主管單位組織專家具體實施。
第十六條 由基金辦組織實施的結項考評,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項目承擔機構按規定將申請結項材料報送主管單位。
(二)主管單位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送基金辦。
(三)基金辦組織專家,根據項目申請書、項目協定書及有關管理規定對資助項目進行驗收。同時,從執行進度(10分)、成果質量(70分)和經費管理(20分)三個方面對項目進行績效考評打分,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結項考評表》(附屬檔案3)。
第十七條 由基金辦委託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的結項考評,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項目承擔機構按規定將申請結項材料報送主管單位。
(二)主管單位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送基金辦。
(三)基金辦下發《委託結項驗收函》,委託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實施結項驗收。
(四)主管單位組織專家,根據項目申請書、項目協定書及有關管理規定對資助項目進行驗收。同時,從執行進度(10分)、成果質量(70分)和經費管理(20分)三個方面對項目進行績效考評打分,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結項考評表》,連同其他結項驗收材料,一併報送基金辦。
(五)基金辦對資助項目結項情況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結項考評表》進行覆核,確定結項考評結果。

第五章 考評結果套用

第十八條 立項考評結果、年檢考評結果及結項考評結果,報請基金委審定後,以通報、簡報形式適時在一定範圍內公布。
第十九條 專家評審“合格”項目的立項考評綜合得分排序,作為年度資助項目最終立項的重要依據。
年檢考評結果,作為是否續撥有關項目資助經費的主要依據;項目年檢考評不合格的,取消有關承擔機構下年度申報新項目資格。
結項考評結果,作為是否結項及撥付資助項目尾款的依據;結項考評不合格的,不予結項及撥付資助尾款,並取消有關承擔機構下年度申報新項目資格。
第二十條 基金辦根據年檢考評得分、結項考評得分,匯總確定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的綜合得分,並填寫《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匯總表》(附屬檔案4)。具體計分方法是:項目綜合得分=年檢考評得分×30%﹢結項考評得分×70%。
第二十一條 基金辦依據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綜合得分進行排序,確定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結果,報基金委審定。項目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合格”;低於70分為“不合格”。
項目實施情況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立項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對項目承擔機構予以通報表揚,並適當增加其下年度申報新項目數量。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對項目承擔機構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其下年度申報新項目資格。對其中違反《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的,追回已撥資助經費,並取消項目承擔機構1-5年申報新項目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立項考評表(略)
2.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年檢考評表(略)
3.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結項考評表(略)
4.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績效考評匯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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