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和國際合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
(二)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含專項)和有關的國家科技計畫重大、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年度計畫。
(三)負責編制國土資源標準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制定相應技術標準;負責部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認定和計量認證工作。
(四)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五)組織開展政府間和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簽定部門間、政府間合作協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相關國際組織、機構的合作和交流。
(六)開展礦產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研究,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境外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協調礦業領域國際合作。
(七)負責審批、管理派出和接待項目、在國內舉辦的國際會議;組織開展重大國際合作項目。
(八)承擔對台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合作交流;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科技計畫處
負責編制國土資源標準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制定相應技術標準;負責部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認定和計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年度計畫;負責科技人才培養工作;管理重點實驗室以及野外觀測基地;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及規劃編制。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科技發展處
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含專項)和有關的國家科技計畫重大、重點項目;參與組織實施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年度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及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外事綜合處
負責司內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宣傳、檔案、保密等行政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研究,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組織協調礦業領域國際合作;負責管理對台港澳交流事務;組織管理出國培訓工作;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國際合作處
開展國際合作戰略研究,制定國際合作規劃、計畫和政策;簽定部門間、政府間合作協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相關國際組織、機構的合作和交流;審批、管理派出和接待項目、在國內舉辦的國際會議;組織開展重大國際合作項目;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項目申報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