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2016年9月1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16〕106號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深化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自主權、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強化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著力建強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資源共享、推進科技創新國際合作、完善政策保障和統籌協調9部分27條。

簡述

2016年9月1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意見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國土資發〔2016〕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武警黃金指揮部,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進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創新,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帶動全面創新,以體制機制改革釋放創新動能,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體系和人才成長機制,發揮科技創新對國土資源事業的支撐引領作用。

堅持改革引領。面向國土資源工作主戰場,著力解決制約科技創新活力的體制機制問題。改進管理方式,簡政放權,增強基層單位創新自主權。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中行政化傾向,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促進資源調查與科學研究深度融合。

堅持人才優先。堅持培養和引進兩手抓,加強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創新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機制,鼓勵科技創新人才競爭流動,完善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堅持創新激勵。增強科技創新人才激勵力度,加大績效激勵,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措施,著力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落實科研經費法人自主權,擴大科技人才選用自主權,用好科研穩定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堅持統籌協調。強化總體布局,統籌創新資源,實施深地探測、深海探測、深空對地觀測、土地工程技術的“三深一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強化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建設,加強標準化和科學普及工作。著力推進原始創新和高精尖技術研發,大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撐服務國土資源事業發展。

到2020年,在“三深一土”若干領域創新能力躋身先進國家行列,取得一批基礎理論、技術方法、儀器裝備等創新成果。土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綜合監管體系基本建成;深部能源資源勘查開發、地下空間利用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創新資源有效集聚,在特色領域建成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國家創新平台。高層次領軍人才、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產學研用協同、調查與研究融合的創新格局基本建立。國土資源技術標準和質量檢測體系更加完善,國土資源知識普及和認知度顯著提高。科技創新活力競相迸發,成為引領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到2030年,在“三深一土”領域創新能力進入先進國家前列,部分優勢領域由“並行”成為“領跑”。土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綜合監管體系高效運行,深地空間及資源勘查利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創新平台體系完整,創新資源高效集聚,創新能力全面提升。到2050年,在“三深一土”領域進入世界領先行列,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貢獻。

二、深化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改革

(一)轉變科技創新管理方式

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國土資源各級行政管理部門要把科技創新擺在事業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研究國土資源重大科技創新問題,完善符合科研規律的政策制度。科技主管機構要從項目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加強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抓好科技創新規劃布局與頂層設計,完善評估監督機制和建立科技報告制度。

改進科研管理方式。貫徹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各項要求,賦予科研機構創新自主權,尊重科研人員創新的主體地位,不以行政決策代替學術決策。簡化科研管理流程,減少項目過程管理,強化目標任務考核,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保障科研人員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於科技研究。

建立科技創新考核制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單位特點,制定科技創新分類考核辦法。加強承擔國家科研項目、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及激勵政策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績效管理。

(二)增強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激發科技創新活力。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科研院所改革新要求,消除影響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釋放科技創新活力,創建世界一流科研機構。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中行政化傾向,以國家重大需求和戰略科技為導向,調整最佳化學科布局,打造科技創新平台。以擴大科研院所科研管理自主權為著力點,增強創新服務功能,建立有利於開放、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加強基礎研究,以發現和認知自然作為創新源泉,大幅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加強調查與科研深度融合。地質調查過程是科學探索的過程,應遵循地質工作規律,運用現代地質學理念統籌部署調查工作,拓展深地探測等地質工作新領域。強化基礎地質調查和基礎地質研究,以科學問題為導向,積極推進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工作,促進區域地質調查“提質增效升級”。完善基礎調查工作規範標準,加強新技術新方法套用,使先進科技手段融入調查工作全流程。探索調查與科研協同發展的運行管理新模式,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承擔調查任務,促進重大地質成果產出,把科研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

加強土地工程技術創新。面向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國土空間最佳化開發、耕地質量與生產力提升等重大需求,針對土地領域科技創新能力相對薄弱、土地工程技術滯後業務管理問題,加強土地資源理論方法創新,增強土地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發展土地工程技術,建立土地工程技術科研機構,打造有競爭力的土地科技自主創新平台。

(三)強化科技創新主體責任

根據職責定位和業務特點,將科技創新納入單位重要職責。按照國家科技計畫改革有關要求,積極承擔國家科技創新任務,加強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以創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等創新平台為重點,凝聚專業特色明顯、裝備條件優良的創新團隊,打造各具特色的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基地。以完善國土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制度、推進國土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加強國土資源新型智庫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全面提升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四)建立科技創新協同機制

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與融合發展。要圍繞國土資源重大科研任務,加強與高校和企業的合作,推進協同創新;組建研發團隊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裝備研製和產業化,實現創新鏈與產業鏈、資金鍊的有效對接。

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進入國土資源工作主戰場,發揮地勘單位、礦業企業、土地整治機構或企業在研發投入和成果轉化套用中的優勢。優先支持產學研聯盟建立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三、增強科技創新自主權

(五)落實科研經費法人自主權

改進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落實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項目承擔單位要強化法人責任,用好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勞務費分配、結餘資金使用等自主權。完善績效評價、內部公開、科研財務助理等工作機制。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契約約定管理使用。

合理規範使用科研資金。科研院所可根據科研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和會議管理辦法,合理確定相關標準,完善野外工作特殊情況報銷規定等;按照調整後的政府採購規定,可自行採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對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基本建設項目,可自主決策,報主管部門備案。

(六)用好科研院所穩定支持政策

自主安排創新研究。用好科研項目結餘資金,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自主安排使用事業發展基金、成果轉化收益,開展科技研發,加強人才和團隊建設。

合理安排使用基本科研業務費。自主安排開展符合公益性職能定位、代表學科發展方向、體現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強化國土資源基礎性、支撐性、應急性科研工作,加強團隊建設及人才培養,增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夯實科技基礎性工作。

(七)擴大科技人才選用自主權

改進科研人員選聘方式。根據國家和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據科研崗位需求,自主制定考錄和聘用辦法。對獲得國家、部高層領軍人才稱號的科研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遴選等方面可以破格聘用。對科研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在單位落實保障措施和條件,公開選拔聘用,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實行更加開放的用人制度。科研院所自主決定聘用流動人員,增強承擔國家重大、重點科研項目能力。鼓勵項目依託單位給予重大重點科研項目負責人崗位高聘待遇。科研單位要以激發創新活力為目標,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科研項目績效分配辦法。

四、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

(八)激發事業單位科技創新活力

鼓勵事業單位在內設機構中加掛“研究中心”等牌子,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參照國家給予科研院所的特殊政策,積極探索賦予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科研自主權,最大限度地調動創新積極性,將科技創新平台的管理運行經費納入單位預算。技術開發類事業單位要更多採取市場化的投入方式,使用自有資金自主決策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組建協同研發機構,增強自主研發和產業化能力,提升市場競爭能力。

(九)加大科技創新人才激勵力度

用足用好科技創新人才激勵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入選國家和部各類人才計畫的領軍人才,在落實國家待遇政策的同時,在崗位聘用、配套經費、科研條件改善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績效分配要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鈎,加大對國家科技項目承擔人員的績效激勵。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領軍人才,可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辦法,經批准實施。對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人才稱號和科技獎勵的科技人員和團隊給予獎勵。鼓勵事業單位與社會力量合作,獎勵取得突出創新業績的科技人員和團隊。

(十)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績效激勵

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具體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規定,保障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正當收益。充分尊重知識、尊重創新,著力構建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機制,提升依法保護創新成果的水平。

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納入單位績效考評體系,並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定、崗位管理等重要依據。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比例不低於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50%,其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扣除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獎勵和報酬後,應當用於單位科學技術研發、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和團隊建設、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五、強化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十一)建設國家級創新平台

積極推進國家實驗室建設。積極籌建國土資源領域國家實驗室,集聚一流人才和先進儀器設備,解決資源與能源領域重大科技問題,建設開放、流動、合作、共享的世界一流協同創新平台。積極參與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建設,匯聚深海平台、基地及水合物科學試采工程資源,建強海洋礦產資源評價與探測功能實驗室。

籌建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科研院所要按照強強聯合、共建共享的原則,凝聚人才、學科和資源條件優勢,努力爭取在大陸動力學、礦產資源、岩溶地質、水文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和土地資源等領域籌建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

培育和建強若干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一步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採取產學研結合、技術創新聯盟等形式,強化工程技術創新和套用轉化。在深海資源勘查、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土地整治、耕地保護等領域,通過部級工程技術中心試運行,加快培育和建設若干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一步建強國家現代地質勘查、非金屬礦資源綜合利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強化國家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地球深部觀測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對地球系統及深部過程的動態觀測能力;建強中國大陸科學鑽探工程重大科學基礎設施、北京離子探針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促進對地球深部和微觀物質結構的基礎研究。

(十二)建強部級科技創新平台

完善部科技創新平台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部重點實驗室、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等管理辦法,調整最佳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強化創新能力建設。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促進部級科技創新平台可持續發展。

建設各具特色的科技創新平台。聚焦國土資源重大需求,建設一批地域特色鮮明、科技創新優勢明顯、服務國土資源中心工作的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通過最佳化重組,建設一批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檢測中心、科普基地,加強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其科技創新與支撐服務作用。

六、著力建強科技創新人才隊伍

(十三)加強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

重點培養創新型領軍人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兩院院士、 “千人計畫”、“萬人計畫”、“長江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等國家級高層次創新人才與團隊的培養和舉薦,著力提高入選率。繼續實施國土資源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鼓勵和支持已實施的李四光學者、黃汲清學者等領軍人才計畫。注重對野外調查和重大工程一線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和條件保障,使他們熱心野外工作,潛心一線實踐,造就一批國土資源領域科學大師和工程技術大師。

充分用好領軍人才。充分發揮高層次領軍人才入選者在參與科技創新頂層設計、科技成果評價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優先申報國家重大、重點科研項目,依法賦予項目負責人科研活動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鼓勵項目依託單位給予重大、重點科研項目負責人崗位高聘待遇。

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對重點學科方向的創新團隊,持續加大穩定支持力度,全力改善保障條件。支持學科互補、老中青結合的科研團隊,提高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競爭力和擔當能力,允許其圍繞創新任務自主聘用科研輔助人員、財務助理,減輕行政性事務負擔。充分發揮資深優秀專家的作用,對正在承擔重大科研任務、創新團隊負責人以及在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員,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不占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指標。

(十四)創新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機制

大膽啟用青年科技人才。重視發揮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軍作用,支持青年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組建團隊,快速成長。在建設創新團隊過程中,要注重使用青年科技骨幹,40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比例應不小於1/3。特別優秀的青年科研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越級競聘專業技術崗位。

大力培養青年科技人才。鼓勵青年科研人員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科研項目。在推薦國家獎勵、國土資源獎勵等方面,向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傾斜,促進有真才實學、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要加強青年創新人才培養,在職稱評定、出國研修培訓等方面,對優秀青年科研人員予以優先支持。

(十五)鼓勵科技創新人才競爭流動

鼓勵創新人才在創業中流動。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項目和科研成果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工作,3年內保留崗位、職級等基本待遇不變。優先支持到與企業共建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單位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促進人才流動。

促進創新人才在競爭中流動。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創新急需,擴大選人用人視野,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負責人和科研骨幹。依託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加強科技合作、互派人員任職交流和客座研究,推動創新人才跨室、跨單位和跨地域流動,加速複合型科技人才成長。積極推進國際引智、出國培訓、對外援助培訓、合作研究和互派訪問學者,促進國際人才交流。

(十六)完善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精神,堅持德才兼備,注重以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探索第三方評價,發揮專業組織、市場、用人單位等評價主體作用,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對於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

七、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資源共享

(十七)改進科技成果管理

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辦法,明確主管部門、成果持有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權利和責任,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納入單位績效考評,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監督管理。

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登記,建立國土資源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動態更新並定期發布科技成果、研究開發機構等信息,面向行業、社會需求,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成果需求反饋等公益服務。

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制度。對基礎研究成果,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以同行評議為主,更加注重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評價。對套用開發類科技成果,突出套用效益,探索試行第三方評價,更加注重技術專利、成果轉化、標準研製等評價。面向套用的研發成果,突出用戶評價,在研發目標、成果考核中完善用戶參與機制。

(十八)推動先進技術標準化

圍繞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定期修訂完善國土資源標準體系。通過標準規劃、年度計畫,引導國土資源工作部署、各類工程重視並支持技術標準研究,採用先進技術標準。定期開展標準複審和清理評價,加強對標準中新技術新方法成果套用的審查,實現創新成果和標準更新同步,及時將成熟的新技術和新方法轉化為標準規範,推進行業整體技術進步。

(十九)促進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

建立健全開放共享機制。開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現狀調查和開放能力評估,建立資源清單和開放共享平台。分類制定開放共享目標,大幅提升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科學數據共享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據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收取成本費,由單位統一管理。將科研儀器運行水平和共享利用率,作為制定儀器設備採購新增計畫和獲得國家科技計畫支持的重要條件。

(二十)加強國產衛星套用共享

以國土資源系列重大衛星工程為依託,充分發揮“一部三局”陸海觀測衛星業務套用統籌協調機製作用,加快建設國土資源衛星套用技術體系,創新衛星套用工作機制和服務模式,擴大國產衛星在國土資源系統及相關領域的套用規模和效益,促進國土資源調查監管體系現代化,支撐構建生態國土和智慧國土。

八、推進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二十一)拓展合作廣度和深度

加強先進理念和技術引進輸出。加強深部找礦、非常規油氣勘查、高精度探測等國際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合作研究、引進吸收和轉化套用。加大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中重大科技創新領域的國際交流力度,積極開展對外科技援助。

發起和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繼續參與國際地質對比計畫、國際大陸科學鑽探計畫等,推動發起國際重大科學計畫、科學工程,推動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實施,積極參與深地、深海、深空、極地等新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訂。

(二十二)建好用好合作平台

建強已有國際科技合作平台。做好國際地科聯秘書處支撐服務工作,加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岩溶研究中心、全球尺度地球化學國際研究中心的建設。搭建岩溶、地球化學科學研究成果與信息交流平台,增進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

拓展新建國際科技合作平台。發揮中國在相關領域的優勢,進一步推進有關國際組織、研究中心落戶中國。加強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

支持科研人員擔任國際組織職位。要圍繞國土資源發展戰略,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優秀科研人員在國際組織擔任高層職位和競聘關鍵崗位。

九、完善政策保障和統籌協調

(二十三)加強科技創新工作領導

完善科技創新管理機構。要完善支持政策,落實保障條件,做到管理服務有機構、發展有規劃、創新有隊伍、轉化有成效,有力支撐和服務國土資源工作。要建立科技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總結科技創新工作實踐經驗,表揚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部署新時期重大科技創新任務。

建立科技諮詢和議事制度。要建立科技諮詢機構,遵循科研工作規律,涉及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政策、重點科研任務等工作,廣泛聽取各單位、專家和社會等有關方面意見,科學決策部署。

(二十四)最佳化科技創新工作布局

貫徹執行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參與國家科技創新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圍繞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凝練和推薦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強化部省協作。

制定國土資源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加強重點領域科技攻關,著力攻破關鍵核心技術,集中開展深地探測、深海探測、深空對地觀測和土地工程技術創新研究;統籌部科技創新工作布局,加強創新平台建設、團隊建設、創新人才培養、科技成果轉化、標準修制定和科學普及工作。

(二十五)營造科技創新良好氛圍

建立科研誠信機制。科研人員要按照“志存高遠、德才並重”的要求,弘揚熱愛祖國、追求真理、腳踏實地、勇於探索的精神,自覺摒棄急功近利、浮躁浮誇等不良學風。通過項目公示、信息公開等方式規範科研行為,淨化科研風氣。

營造尊重創新氛圍。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鼓勵科研人員開展學術討論和爭鳴,發表新觀點、新學說。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以學術民主維護創新熱情。

切實履行科學普及責任。大力弘揚科學思想、方法,加強科學傳播,宣傳普及國土資源領域重大科技成果,提升社會影響力、增強社會認知度。加大對科技人才先進事跡的宣傳,營造科技人才備受尊重的社會環境。加大表彰力度,樹立先進典型,激勵廣大科研人員開展創新性研究,獻身國土資源事業。

(二十六)支持科研人員國際合作

制定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實施細則。重點保障執行國家科研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的團隊、科研人員出訪,支持其更深入廣泛地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科研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積極推動國際協同創新,為科研人員出國開展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任務提供全力支持。

(二十七)完善科技工作投入機制

拓寬科技創新工作多元化投入渠道。要積極爭取國家科研項目、國際組織項目以及地方、社會和企業項目,開展國土資源重點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創新。在實施國土資源有關工程項目時,要優先安排解決該工程項目有關的技術難題、標準研製和平台建設。科研院所要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爭取不斷增加資金規模。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積極爭取設立科技創新工作專項經費,開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標準研製、科學普及等工作。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野外科學研究觀測基地等創新平台建設。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提升科技創新水平與成效。

各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科技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作為支撐國土資源事業改革發展的關鍵舉措,明確定位、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狠抓落實,全面完成“十三五”時期的科技創新任務,以科技創新促進國土資源事業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國土資源部

2016年9月1日

解讀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日前印發,提出以體制機制改革釋放創新動能,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體系和人才成長機制,發揮科技創新對國土資源事業的支撐引領作用。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有關負責人對《若干意見》進行了解讀。

將改革科技創新管理方式作為重大舉措之首

制度創新對科技創新有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若干意見》將改革科技創新管理方式作為重大舉措之首,明確提出,要轉變國土資源各級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將科技創新擺在事業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主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強化科技創新服務。

首先,科技主管部門要簡政放權,從具體項目管理到創新服務轉變,切實把工作重點放在抓規劃、抓政策,為科研單位提供服務上,不以行政決策代替學術決策;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理、編制管理、職稱評定等方面給科研機構更大的自主權。

其次,要為科研團隊鬆綁。簡化科研管理流程,減少項目過程管理,強化目標任務考核,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保障科研人員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於科技研究。尊重和保障科研人員自由探索,要讓領銜專家有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經費支配權和資源調動權。

就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若干意見》提出,要落實科研經費法人自主權,用好科研院所穩定支持政策,自主安排使用事業發展基金、成果轉化收益,開展科技研發,加強人才和團隊建設。擴大科技人才選用自主權,對獲得國家、部高層領軍人才稱號的科研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遴選等方面可以破格聘用。對科研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在單位落實保障措施和條件,公開選拔聘用,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加大科技創新人才激勵力度,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領軍人才,可實行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辦法。鼓勵事業單位在內設機構中加掛“研究中心”等牌子,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科研院所可自行制定科學合理的科研項目績效分配辦法,加大績效激勵力度。

科技成果轉化是打通創新鏈與產業鏈之間的橋樑,對此《若干意見》要求各單位要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納入單位績效考評體系,並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定、崗位管理等重要依據。要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化。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同時,保護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正當收益,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比例不低於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50%。

強化高水平多層次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引領科技攻關

“三深一土”領域重大科技攻關,離不開科技創新平台。目前,全系統有60個部重點實驗室、84個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49個監督檢測中心,還有13家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但是缺少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重量級、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影響了科技創新水平的提升跨越。

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司長姜建軍表示,創新平台層級低是突出短板,為此《若干意見》中對建設國家級創新平台給予了濃墨重彩的闡釋。要打造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學基礎設施以及部級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體系。如:積極籌建自然資源與能源安全國家實驗室,積極參與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建設;建設一批以大陸動力學、礦產資源、岩溶地質為代表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以深海資源勘查、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土地整治等為代表的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積極推進並籌建地球深部觀測與實驗系統等國家重大科學基礎設施。

要完善部級科技創新平台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促進部級科技創新平台可持續發展。聚焦國土資源重大需求,建設一批地域特色鮮明、科技創新優勢明顯、服務國土資源中心工作的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實體平台之外,《若干意見》還提出建立健全開放共享機制,開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現狀調查和開放能力評估,建立資源清單和開放共享平台。其中,有示範意義的是,以國土資源系列重大衛星工程為依託,充分發揮“一部三局”陸海觀測衛星業務套用統籌協調機製作用,支撐構建生態國土和智慧國土。

營造良好生態,造就高素質國土資源科技創新人才隊伍

不拘一格培養和造就人才,《若干意見》從加強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建設、創新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機制、鼓勵科技創新人才競爭流動、完善創新人才評價機制4個方面,闡述了構建科技創新隊伍的重大舉措。

培養領軍人才,首先要加強國家各類科技人才計畫的推薦,大力實施國土資源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強化對入選人員的支持。其次是要用好領軍人才,支持破格聘用,支持優先申報國家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賦予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等。再其次,鼓勵項目依託單位給予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負責人崗位高聘待遇。

創新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機制包括大膽啟用、大力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團隊建設過程中,要注重使用青年科技骨幹,40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比例應不小於1/3,對特別優秀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越級競聘。在推薦國家獎勵等方面,向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傾斜,促進有真才實學、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

鼓勵創新人才在創業、競爭中流動。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項目和科研成果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工作,3年內保留崗位、職級等基本待遇不變。推動創新人才跨室、跨單位和跨地域流動,加速複合型科技人才成長,組建項目組要引入競爭機制,搞五湖四海,不能近親繁殖。

完善創新人才評價與激勵制度,包括建立國土資源科技創新人才評價制度、充分用好用足科技創新人才激勵政策及加大力度獎勵創新人才和科研團隊。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評議為主,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

要在實踐一線造就創新人才。無論地質、海洋、測繪科學,還是土地工程技術,都具有一個共同特徵,就是科學研究的第一現場在崇山峻岭、戈壁沙漠、廣闊田野和海洋島礁,“要把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注重對野外調查和重大工程一線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和條件保障,使他們潛心一線實踐,造就一批國土資源領域科學大師和工程技術大師。

堅持統籌協調,形成大協同、大融合的科技創新格局

實施“三深一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要注重統籌協調資源。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指出,協同、融合,集中力量辦大事是國土資源系統的制度優勢。地質、海洋、測繪、土地4個領域,無論是學科邊界還是任務目標,無論是思維方法還是技術手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疊、交叉、相似、通用情況,加強協同融合是優勢互補、相互啟發、資源共享、快出成果的必由之路。

要鼓勵各方面圍繞國土資源重大創新任務,集聚創新資源,組建研發團隊,建立技術創新聯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先進裝備研製。要主動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有關高等院校、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協同聯合,打破行政壁壘,發揮各自優勢,推動人才、技術、資金、項目、市場等創新要素整合。要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吸引創新型企業進入國土資源主戰場,推動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套用。

在完善政策保障和統籌協調方面,《若干意見》提出,要最佳化科技創新工作布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參與國家科技創新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圍繞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凝練和推薦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強化部省協作。要建立科技領導小組,總結科技創新工作實踐經驗,表揚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部署新時期重大科技創新任務。建立科技諮詢和議事制度,廣泛聽取各單位、專家和社會等有關方面意見,科學決策部署。要支持科研人員國際合作,制定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實施細則。重點保障執行國家科研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的團隊、科研人員出訪,支持其更深入廣泛地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要拓展國際合作廣度和深度,積極參與深地、深海、深空、極地等新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

“總之,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創新體系,要做到管理服務有機構、發展有規劃、創新有隊伍、轉化有成效,有力支撐和服務國土資源工作。”姜建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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