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7〕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為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國政務公開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點。
(三)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提出實施方案。
(四)協調各地區各部門抓好政務公開工作任務落實,並加強督促檢查。
(五)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楊 晶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副組長:彭樹傑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郭衛民 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任賢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寧吉喆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曉明 教育部副部長
李 萌 科技部副部長
陳肇雄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傅政華 公安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熊選國 法務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傅興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翟 青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田學斌 水利部副部長
余欣榮 農業部副部長
高 燕 商務部副部長
楊志今 文化部副部長
崔 麗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陳塵肇 審計署副審計長
鄒志武 海關總署副署長
王陸進 稅務總局總會計師
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梅克保 質檢總局副局長
童 剛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徐紹川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滕佳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甘藏春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繫和協調。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三、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准。
四、工作規則
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由組長召集,也可由組長委託副組長召集。會議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人員參加。領導小組工作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政務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積極參加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認真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發文通知了對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調整,涉及主要職責、組成人員、工作機構、工作規則、工作要求這五個方面。記者注意到,國辦發文用詞是“調整”。特別是在組成人員構成方面,大規模“擴容”是最明顯的變化。
調整後成員單位增至30家
2003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立,當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紀委、國務院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全國總工會、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務院信息辦等九個單位。
調整之後,成員單位有30個之多,不僅有財政部、人社部(原人事部),甚至基本囊括了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環保部、交通部、住建部、商務部、文化部等所有的國務院部門,還包括國務院新聞辦、國務院法制辦以及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
而且從具體成員來看,規格相當高,大部分成員單位往小組選派的至少是副部級官員。
再來關注組長、副組長的人選。
自2003年成立至此後的相當長時間內,擔任組長的都是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組長何勇,副組長則由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乾以勝擔任,兩人皆出自中央紀委。
而此番調整顯示,擔任組長的是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副組長是國務院副秘書長彭樹傑,兩人皆出自國務院。顯然,小組組長由黨的紀檢系統“位移”到了行政機構。
政務公開最初由紀檢部門主抓
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北青報記者,最初是黨的紀檢部門在抓政務公開這項工作,“目的是為了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政務公開有利於老百姓、媒體監督,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政務公開最初是黨內先提出來的。
領導小組首任組長何勇曾在接受採訪時,介紹政務公開在黨內提出的最早時間。1988 年 3 月,黨的十三屆二中全會從預防腐敗入手,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在廉政建設中,儘可能地公開辦事制度,以便得到民眾的監督。1996年1月,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提出,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此後,政務公開被中央頻頻提及。
1997 年 9 月,黨的十五大把政務公開作為發展基層民主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提出“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都要健全民主選舉制度,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讓民眾參與討論和決定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
2002 年 11 月,黨的十六大提出“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人民民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為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2003年6月,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立。
納入多部門成員凸顯部門協同
“2007年通過的《公開條例》明確了政務公開的主體,實施主體變了,政務公開的主體放到國務院了。”汪玉凱說。
2007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為深入推行政務公開提供了法律依據。汪玉凱介紹說,此舉將政務公開納入法制化軌道,“對公開內容、公開時間、要求、形式、如果實施不到位怎么追責、如何起訴、行政複議等等方面都提出了辦法”。
具體到這次的調整,早先已有信號。2016年底,國辦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要求,“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協調處理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和重大問題”。
汪玉凱還認為,調整之後,由國務院秘書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的調整是符合實際的。國務院為此專門成立政務公開辦公室,定期檢查政務公開情況,政務公開變成了從上到下由行政系統推動的事情。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王錫鋅告訴北青報記者,由國務院秘書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是高規格的配置,領導小組納入多部門成員則凸顯部門協同。“有些信息是多部門共享的,事權每個部門間有交叉重疊,過去的難題是部門間許可權交叉導致推諉扯皮,如果由秘書長牽頭,各部門參與,更加有利於政務信息的整合、共享”。
他認為,對於國務院正在推行的政府內部改革、政府職能改革、簡政放權等工作而言,政務公開都是突破點,“推進工作得有相應的機構來協調和督促,因此要在國家層面對領導小組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