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法務部關於加強和建立地方政法幹部學校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發文單位國務院
發布日期:1980-7-17
執行日期:1980-7-17
國務院同意法務部《關於加強和建立地方政法幹部學校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為了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必須努力建設一支堅強的司法工作隊伍。現在各地有大批不熟悉法律業務的幹部來到司法戰線,今後還將有更多的新手充實到司法機關來,抓緊對這些司法幹部的訓練是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要制訂出輪訓幹部的全面規劃,加強領導,切實做好。
關於加強和建立地方政法幹部學校的請示報告
中央為了充實健全公安、司法隊伍,以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自一九七九年下半年起,從各條戰線陸續抽調大批幹部到各級公安、法務部門工作。新調入的大批司法幹部,大多數缺乏法律專業知識,需要先進行必要的訓練,才能擔負專業工作;原有的司法幹部,由於種種原因,多年以來業務荒疏,也需要重新學習。在這一新形勢下,抓緊司法幹部的輪訓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
為了爭取在三、五年內把司法幹部輪訓一遍,除縣正職以上司法領導幹部,由中央政法幹部學校輪訓外,其他幹部都要由各省、市、自治區負責訓練。但目前多數省、市、自治區訓練機構不健全,師資力量薄弱,校舍面積狹小,甚至有的還沒有訓練司法幹部的學校,很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們意見:
一、各省、市、自治區都應積極創造條件,儘早設立政法幹部學校。現有幹校規模不足的,需要抓緊擴建;原有幹校被撤銷了的,應即恢復。政法幹校屬廳(局)級單位,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由司法廳(局)管理,主要擔負輪訓基層法院副院長、中級法院審判員、高級法院助理審判員等幹部和檢察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相應職務的幹部,每年舉辦二至三期,每期三至五個月,按中央要求如期完成幹部輪訓任務。有條件的地方,還可組織有關大專院校,以多種形式協助進行訓練。
二、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設不同規模的司法幹部訓練班,主要擔負輪訓基層法院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執行員、法警,中級法院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和檢察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相應職務的幹警。省、市、自治區政法幹部學校,如能同時擔負上述幹部輪訓任務的,地(市)幹部訓練機構也可少設或不設。
三、關於政法幹部學校的校舍,應遵照中央的指示,校舍被占的,都應迅速歸還或由占用單位負責另建校舍。凡須新建或擴建校舍的,各地應遵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本著節約的原則,因陋就簡,由地方統籌安排必要的基建投資。
四、關於政法幹部學校的師資,各地要儘快選調一批適合做司法教學工作的幹部,參加恢復、新建政法院校和政法幹校的工作,以適應當前的迫切需要。同時還可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聘請一些兼職教員。地方各級政法幹部學校的教材、師資培訓等,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應起“工作母機”的作用,儘快協助解決。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省、市、自治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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