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982年6月5日,為了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根據《國務院批轉法務部關於加強和建立地方政法幹部學校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精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承擔全區公安、法務部門幹部的培訓任務,隸屬自治區司法廳。1984年12月12日,適應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對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在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基礎上擴建內蒙古司法學校,實行一套機構,兩個牌子建制。2000年10月,經司法廳黨委和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批准,內蒙古司法學校、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黨委正式成立。
發展以及規模
內蒙古司法學校為文科中專學校,開設法律專業,從1985年開始,面向社會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二年。為發展自治區少數民族法學教育,從1988年起,學校開始招收蒙古語授課學生。適應自治區經濟建設對經濟法專業人才的需求,從1990年起,學校增設經濟法專業。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中專學校統一招收國中生的決定,從1999年起,學校改招國中生,學制三年。2002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覆,內蒙古司法學校、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併入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
從1982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組建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到2002年併入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學校走過了20年的光輝歷程。二十年來,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重視智育,理論聯繫實際,培養合格的套用型法律人才”的指導思想,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課堂教學,重視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最佳化育人環境,努力培養合格的法律人才。學校辦學條件逐年改善,師資隊伍逐步壯大,教學質量穩步提高。在併入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前,內蒙古司法學校、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法學教育師資力量比較雄厚,辦學功能比較齊全,生活設施比較完善,可容納1500人就學的合格的中等專業學校。
1997年5月,法務部肖揚部長一行在自治區政府主席雲布龍等陪同下視察學校。1998年1月,法務部劉颺副部長來學校視察工作。1994年9月,司法學校建校十周年時,自治區政府主席烏力吉題詞“加強法制建設,大力培養司法幹部”,法務部教育司司長邢同舟題詞“發展法學教育事業,為內蒙古現代化建設服務”。
教學管理
教育方向
學校注意加強學生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並組織學生舉辦革命傳統報告會、紀念“五四”演講會、學雷鋒益民活動、公檢法領導與學生座談會、畢業生返校報告會、馬列主義理論講座等活動,不斷增強學生的愛國主義、團隊精神觀念,提高學生的政治理論素養。
學校十分重視實踐性教學。觀摩案件審判、模擬法庭、義務法律諮詢和到法務部門見習、實習等活動具有鮮明的法律教育特色,使學生掌握的法學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有機結合,增強了學生的動手能力。學生一參加工作,馬上就能進入角色開展工作,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學校1992年創辦了內蒙古北方律師事務所,不僅使參與辦案的教師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也成為學生校內實習實訓的重要基地。
教育方法
為提高學生學歷層次,學校鼓勵學生參加中國政法大學函授、律函、電大、自考等學習,使學生畢業不久即可取得大專學歷,增強了學生的競爭力。1997年9月,學校成立了中華律師函授中心內蒙古政法幹校輔導站,97級、98級學生全部與律函並軌教學。1999年,學校與內蒙電大聯合辦學,99級學生與電大並軌教學。2000年,學校又與內蒙古財經學院法學系聯合辦學,2000級學生全部按財院大專班學生教學。通過聯合辦學,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水平有明顯提升。1998年,99級有300名在校生參加了全國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考試,通過率達98%以上。
在法務部組織的全國三十餘所司法學校法律專業課四次統考中,內蒙古司法學校均取得優異成績。1992年統考中,法理課居全國第七名、經濟法課居全國第十三名。1997年法律專業課綜合考試中,全校參考學生合格率達99%,居全國司法學校前列。
司法學校的校園文化活動開展得生動活潑。學校每年都要組織文藝演出、知識競賽、演講比賽、辯論比賽、美術書法展覽、專題徵文等文化活動。從1990年起,學校每年舉辦一次田徑運動會。學校還經常組織學生參加街道、區、市及司法廳、自治區直屬機關等組織的各類文體活動,取得了多項優異的成績。在自治區直屬機關組織的大中專院校“黨在我心中”歌詠比賽中,司法學校參賽選手榮獲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組織獎; 1999年10月,在呼市地區27所中專學校參加的田徑運動會上,司法學校代表隊獲得男子團體總分第一名、女子團體總分第四名的好成績;學生男子足球隊多次榮獲呼市地區中專學校足球賽冠軍等。
主要成就
建校二十年中,司法學校、政法幹部學校培養17屆中專畢業生共4107人,其中蒙語授課學員14屆937人。從1983年到1992年,先後舉辦旗縣政法委書記班3期、司法局長輪訓班9期、檢法司幹部培訓班1期、檢察院監所幹部班幹部期,共14期,培訓學員1253人,此外還培訓法律專業函授、電大學員近千人。內蒙古司法學校、內蒙古政法幹部學校的畢業生遍布自治區各地,絕大多數成為所在單位的骨幹,許多人立功受獎,有的已走上領導崗位。這些畢業生已成為自治區公安政法工作的重要力量,為自治區的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