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開展河湖水域岸線確權劃界登記工作,明確產權和管理保護範圍,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水利廳關於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213號)和《固原市河長制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固市河長辦發[2017]3號)要求,依法劃定河湖水域岸線及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明晰各類水利工程權屬狀況,切實加強全市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護、保障河長制全面推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原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權責清晰的原則。依法劃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及保護範圍界線,按事權劃分、分級管理的要求,合理劃分自治區、市、縣各級人民政府事權和監管職責。明確權利歸屬關係和責任,維護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調查登記的原則。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現狀、劃界確權、公示公告、爭議調處、權屬登記”等確權登記程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資源情況和範圍邊界,依法明晰各類權屬。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和統一確權的原則,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依照規範統一確權登記。堅持因地制宜分類確權的原則,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劃界確權實施方案,堅持劃界確權山川有別、一地一策、一河一策、分類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新技術引領,引入“3S”“網際網路+”等調查確權手段,實現河湖水域等各類不動產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統一入庫和統一登記。堅持成果共享部門銜接的原則。本著節約調查成本,統籌各項確權成果的繼承利用,避免重複調查返工。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設計竣工、水資源確權、小型水利工程確權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濕地確權登記等登記確權資料,實現各部門工作有效銜接,各類調查成果共享套用。

(二)工作目標。查清全市納入河長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落實水生態空間產權監管主體責任,健全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護制度。確定全市河湖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權屬,劃定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範圍邊界,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水流產權制度,維護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明確河湖水域岸線空間坐標,堅持以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基礎,將全市河流、湖泊、溝渠及水利工程等生態空間納入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範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納入河長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劃界確權工作,為建立全市水生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河湖管理保護體系、全面推行河長制奠定堅實基礎。

工作範圍

(一)工作範圍。本次劃界確權統一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劃界確權範圍涉及全市納入河長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乾(支幹)渠道、排水溝道、水庫及重要的淤地壩等。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水域岸線確權登記,以屬地管轄原則確定,由上一級水利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名稱,統一調查範圍,實現無縫對接。本次河湖水域岸線調查劃界確權範圍不設定下限,由各地自行研究確定,並在各縣(區)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

(二)管理範圍劃界標準。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結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實際利用狀況確定。河湖及水利工程兩側管理範圍與道路或已完成合法征地批准手續的其他用地範圍交叉的,以道路紅線或批准征地界址確定管理範圍。

2.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涂、行洪區、提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管理範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涂、行洪區。

3.流經我市境內的黃河一級支流,有堤防的,以堤防外坡腳為準,不小於50米;有規劃岸線的,以規劃岸線為準,不小於50米;無堤防或者無規劃岸線的,以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為準,外沿向外不小於50米。

4.蓄滯洪區堤防斷面迎水坡堤腳內不小於300米,背水坡堤腳外不小於30米。

5.護岸工程從岸肩向外不小於30米。

6.大型水庫大壩壩肩、外坡腳向外不小於200米,中小型水庫大壩壩肩、外坡腳向外不小於100米,水庫庫區至校核洪水位以外50至200米。

7.揚水灌區乾渠、傍山乾渠渠堤外坡腳外50米,自流灌區乾渠、傍山支幹渠、支渠渠堤外坡腳外30米,支幹渠、支渠渠堤外坡腳外15米,挖方渠以渠堤內沿向外計算。

8.乾溝、支幹溝以溝堤內沿向外30米,支溝以溝堤內沿向外10米。

9.湖泊迎水坡和背水坡坡腳外60米。

10.大型、中型淤地壩壩肩外坡腳向外不小於100米,小型淤地壩壩肩外坡腳向外不小於50米,庫區校核洪水位以外50至100米。

11.其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有關標準。

(三)保護範圍劃界標準。

1.河道保護範圍主要是保護河湖水域安全所需,在管理範圍相鄰地域劃定,其中一級至五級河道保護範圍分別為管理範圍外300米、200米、100米、50米、20米。

2.湖泊保護範圍在管理範圍相連區域劃定,其中一級、二級、三級湖泊保護範圍分別為管理範圍外200米、100米、50米。

3.水庫保護範圍在管理範圍相連區域劃定,其中大、中、小型水庫保護範圍分別為管理範圍外300米、200米、100米。

4.淤地壩保護範圍在管理範圍相連區域劃定,其中大、中、小型淤地壩保護範圍分別為管理範圍外100米、50米、20米。

5.其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有關標準。

(四)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要求。

1.對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合法使用的土地確權登記。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晰的,及時辦理登記辦證手續。

2.有水利項目批准檔案、規劃設計邊界、征地檔案、權屬移交協定等已明確使用權界線的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依據劃撥批准檔案確定權屬界址。

3.歷史形成的河湖水域,無相關權屬來源資料的,依據實際利用狀況,只劃界,不確定使用權。

主要任務

(一)開展重點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權地籍調查。依託2016年土地利用變更數據和優於1 米的遙感影像為基礎,由各縣(區)水利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單位疊加套合本地區水利工程、水流、濕地、國有林場產權確權等各類確權成果圖件,形成河湖水域劃界確權工作底圖。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確定調查登記單元。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以相關水利用地批准檔案資料為依據,全面查清轄區內重點水利工程權屬、空間位置、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土地使用權狀況,填制權籍調查表冊。

(二)劃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綜合考量河湖水域的重要性、洪水造成的危害程度、河湖防洪規劃、有無堤防等因素,實地劃定河湖水域岸線管理範圍。查清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利用類別、邊界、面積、用途等狀況,調查河湖水域管理範圍內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草原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狀況。在管理範圍相連區域劃定河湖保護範圍,相關法律法規未明確保護範圍標準的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保護範圍暫不劃定。通過劃定管理保護範圍,明確界線地理坐標,形成一河一圖、一湖一圖的空間範圍數據,完善確權定界紙質資料和電子檔案。

(三)調處河湖及水利工程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對轄區河湖及水利工程各類權屬糾紛調查建檔立冊,依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分類處理的調處原則予以解決。加大河湖水域權屬糾紛調出力度,及時釐清化解各類權屬爭議,保障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益。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意見,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河湖水域,各縣(區)人民政府先依法公正開展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妥善解決糾紛,再確權登記,確保確權登記成果準確合法。

(四)建立全市河湖水域劃界確權資料庫和管理信息平台。將河湖水域調查確權過程採集的矢量數據及編輯的屬性信息入庫,建立縣(區)河湖水域劃界確權資料庫。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上,增加河湖水域劃界確權登記模組。將本地區河湖水域確權登記信息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河湖水域確權登記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有效銜接。開發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接口,實現河湖水域確權登記信息與固原市河長制綜合信息平台的各類管理信息互通共享。

(五)登記頒證。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及鄉(鎮)人民政府對調查結果、登記附圖和相關審批檔案等登記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的,將河湖水域登記事項按程式報審後,在各縣(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及政務大廳進行公告。河湖水域岸線空間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應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公示。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各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登記事項記載於自然資源登記簿,對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的河湖水域土地使用權登記頒證,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原州區審核公示無異議且符合登記的,按程式予以登記頒證。

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

1.編制方案。印發全市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方案。各縣(區)相關責任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方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查通過後,報自治區水利廳、國土資源廳、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2.資料收集。收集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河湖常水位、河湖運行管護及水利工程設計竣工等工程技術資料;收集水利普查、權屬調整移交、土地徵用及水利工程、水流、濕地確權等各類權屬調查成果資料。

3.項目經費預算。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河湖及水利工程數量、確權面積及調查難易程度等預算調查確權經費,統一納入本轄區財政預算。按相關招投標規定擇優確定具有測繪調查或水利勘察等相關資質的技術單位承擔技術工作。

(二)調查確權階段。

1.試點先行。召開市、縣(區)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啟動會議,對劃界確權工作進行部署。各縣(區)先行組織開展劃界確權試點工作,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全市現場會議,總結試點經驗,統一技術要求。

2.人員培訓。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水利、不動產登記及承擔項目的技術人員培訓力度。每年對參與本次劃界確權工作的行政技術人員開展集中培訓不少於兩次。

3.全面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河湖水域利用實際,區分輕重緩急,制定年度劃界確權安排計畫,優先安排保護任務重、涉水事務多的重點河湖水域劃界確權,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劃界確權工作。2018年完成總任務量的40%,2019年完成總任務量的50%,2020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調查確權任務。

(三)資料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階段。

1.資料庫建設。加快河湖水域調查劃界確權數據採集錄入,完成縣級河湖水域劃界確權資料庫建設。各地匯交縣級資料庫成果,統一整合後建設市級河湖水域確權資料庫。

2.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在完成各類河湖水域需求分析基礎上,編制總體設計方案,建立市級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管理信息平台,納入全市河長制綜合管理信息平台。

(四)審核登記頒證。

1.權屬審核。各縣(區)完成確權調查文字、圖件、數據等資料整理歸檔,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權屬審核。

2.登記頒證。劃界確權工作形成的資料庫、表冊及權屬審核等成果移交不動產登記機構。由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依程式完成登記頒證。

(五)驗收總結階段。

1.自查自驗。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完成成果自查、工作總結和項目驗收評估工作。

2.總體驗收。在各地完成自查自驗市級初驗的基礎上,書面申請自治區級驗收。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水利廳組織對各縣(區)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成果進行總體驗收。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固原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市水務局負責開展業務培訓,加強指導監督;負責劃界確權工作的整體推進和重大問題決策,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疑難問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定相應部門負貴本地區的河湖水域岸線劃界確權工作。

(二)落實任務分工。要明確部門工作職責,落實任務分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層級負責的工作機制。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機構,抽調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該項工作。國土、水利部門負責河湖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的指導、協調、宣傳工作,各縣(區)水利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組織技術單位完成水利工程的測繪、打樁放線和關聯村居、單位簽字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資料審核和登記發證工作;農業、林業等部門負責涉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相關資產權屬的解釋和處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河湖水域岸線確權劃界工作經費;各鄉(鎮)、村要建立河湖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河湖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負責管理範圍內農戶承包地的調整工作和確權登記過程中矛盾糾紛協調工作等。村委會、村民小組要發揮重要作用,對特殊情況導致權利人不明的,通過基層組織調解協商簽訂協定的方式,妥善解決權屬等問題。

(三)落實工作經費。河湖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所需經費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要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確保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順利進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具體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溝通通報機制、重大問題協調機制、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確保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順利進行。

(五)加強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岸線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面廣量大,任務艱巨,情況複雜,各級要加強指導,切實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積極穩妥的推進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工作。

(六)搞好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傳達貫徹河湖水域岸線確權劃界工作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水利工程確權劃界重要意義及法律政策的認識,為確權劃界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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