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

回填土

回填土,指的是工程施工中,完成基礎等地面以下工程後,再返還填實的土。回填土是指基礎、墊層等隱蔽工程完工後,在5m以內的取土回填的施工過程。

基本信息

計算規則

(1)溝槽、基坑回填土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物(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

溝槽、基坑回填土工程量=挖土體積—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基礎、墊層等所占的體積

(2)房心回填土,按主牆之間的面積乘以回填土厚度計算。房心回填土是指室外地坪以上至室內地面墊層之間的回填,也稱室內回填土。

房心回填土工程量=主牆之間的淨面積 * 回填土厚度

=(底層建築面積—主牆所占面積)* 回填土厚度

=(S1-L中 * 外牆厚度-L內 * 內牆厚度) * 回填土厚度

式中 回填土厚度——設計室外地坪至室內地面墊層間的距離。

(3)管道的溝槽回填土體積按挖方體積減去管徑所占體積計算。管徑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體積;管徑超過500mm以上時,按下表規定扣除管道所占體積。

管道名稱 直徑mm 501~600 直徑mm 601~800 直徑mm 801~1000 直徑mm 1101~1200 直徑mm 1201~1400 直徑mm 1401~1600
鋼管 0.21 0.44 0.71
鑄鐵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工程量規則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計算體積計算:

1、場地回填:回填面積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內回填:主牆間淨面積乘以回填厚度

3、基礎回填:挖土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基礎體積(包括基礎墊層及其他構築物)

機械回填土

本技術交底內容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工程。

1、材料要求

(1)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輾壓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要求方可使用。

(3)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並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附錄一表1~8規定的可以使用。

2、主要機具

(1)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翻半斗車等。

(2)輾壓機械有:手輾、羊足輾和振動輾等。

(3)一般工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及尖頭兩種)、2m鋼捲尺、20#鉛絲、膠皮管等。

3、作業條件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後要作好記錄及驗收手續。

(3)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誌的布置。如基坑或溝邊上每10m釘上水平樁橛或在鄰近的固定建築物上找上標準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每隔十米左右也可釘上水平樁。

4、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

基底清理→檢驗土質→ 分層鋪土→輾壓密實→找平驗收

(1)填土前,應將基底表面上的垃圾或樹根等雜物、洞穴都處理完,清理乾淨。

(2)檢驗土質:檢驗各種土料的含水率是否在控制範圍內。如含水率偏高可採用翻鬆、涼曬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採用預先澆水潤濕等措施。

(3)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或按表2選用。輾壓時,輪(夯)跡應互相搭接,防止漏壓、漏夯

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

壓實機具 每層鋪土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遍)
平 碾 羊足碾 蛙式打夯機 推土機 拖拉機 人工打夯 200~300 200~350 200~250 200~300 200~300 不大於200 6~8 8~16 3~4 6~8 6~16 3~4

註:人工打夯時,土塊粒徑不應大於5cm。

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是建築工程的填土,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溝回填、室內地坪回填、室外場地回填平整等。對地下設施工程(如地下結構物、溝渠、管線溝等)的兩側或四周及上部的回填土,應先對地下工程進行各項檢查,辦理驗收手續後方可回填。

回填方法

(1)人工填土方法

(2)機械填土方法一般有推土機填土;鏟運機填土;汽車填土三種。

(3)壓實方法一般有碾壓法、夯實法和振動壓實法以及利用運土工具壓實。對於大面積填土工程,多採用碾壓和利用運土工具壓實。較小面積的填土工程,則宜用夯實工具進行壓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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