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出體

法相宗用以顯示一切諸法之體性的四種軌範。又稱四出體。

佛教名詞

【佛教專有名詞】
法相宗用以顯示一切諸法之體性的四種軌範。又稱四出體。即攝相歸性體、攝境從識體攝假隨實體、性用別論體。此說原為護法、最勝子、親孕人所說,後窺基親聞於玄奘三藏,而記載於《大乘法苑義林章》、《成唯識論述記》等書中。

略釋如下

茲略釋如下︰
(1)攝相歸性體︰指若攝一切有為相而歸於無為之性體,則一切諸法皆可說是真如如來藏。依此,則除一真如外,更無他法。《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雲(大正45·252c)︰
‘攝相歸性體,即一切法皆性真如。故大波若經理趣分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說,夫生死者是如來藏。無垢稱言,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諸經論說如是非一。一切有為、諸無為等有別體法,是如之相,譬如海水隨風等緣擊成波相,此波之體豈異水乎?一切諸法隨四緣會成其體相,然不離如。’
(2)攝境從識體︰又稱攝境從心體、攝余歸識體,指攝一切所緣之境而歸於識體,則一切法可說皆是唯識。依此,則識之外更無別法。如華嚴等說三界唯心,心所從心王而名為唯識等即是。
(3)攝假隨實體︰指攝假法而歸於其所依之實法,則不相應法等可說即是色心之分位等。依此,則除色心等之實法外別無假法。《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雲(大正45·252c)︰‘攝假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為體。如說瓶等,四塵為體,諸不相應色心分位,即以所依分位為體。對法論說,不相應行色心等中是假立故。是說不害等即無嗔等,此類非一。’
(4)性用別論體︰又稱假實別論體。即性相假實各別論其體。依此,則一切法皆可說有其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雲(大正45·252c)︰‘性用別論體,色心假實各別處故。瑜伽等說,色蘊攝彼十處界等。此類眾多。’
此上所述,乃《大乘法苑義林章》依略廣深淺之次第,依次而分別諸法之體。又,《法苑義林章》卷一及《說無垢稱經贊》卷一,另舉別種四重出體,即︰(1)因緣法門,(2)唯識法門,(3)無相法門,(4)真如法門。此中,唯識及真如二門即前述四重中第一第二。因此總合二種四重出體,則唯有六。又,前者可稱為‘法相四重’,後者稱為‘觀門四重’。
此外,《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列舉五門、八門、六門等之出體。如︰
(1)圓測謂有五門︰即攝妄歸真、攝相歸識、以假從實、三法定體、法數出體。於前三門又依次開立真妄差別、識相差別、假實差別,合成八門出體。
(2)慧觀立有六門︰即五法自性體(心、心所等五法)、三相差別(三科法門)、攝義歸名(名言所熏攝一切法)、攝假歸實、攝劣歸勝(心識)、攝相歸性。
(3)舊攝論師亦立四門︰謂隨名義別體、攝義歸名體、攝塵歸識體、攝事歸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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