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人員

四老人員

老軍人和年滿60歲以上的農牧業村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通稱“四老”人員。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定義

老幹部:指連續擔任過村(大隊)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大隊長)滿6年以上,或累計擔任以上職務滿10年以上,年滿60歲以上已退離工作崗位的人員。

老黨員:指具有20年以上黨齡,年滿60歲以上的農牧民黨員。

老模範:指曾被地(州、市)級以上(含地、州、市級)黨委、政府授予“勞動模範”、“民族團結模範”、“三八紅旗手”、“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支部書記”等榮譽稱號,年滿60歲以上的農牧民。

老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紅軍失散人員及參加解放戰爭、抗美援朝、建國後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復員軍人等。

補助標準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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