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

四犯,古代樂曲轉調的名稱。

詞語注音

sì fàn ㄙㄧˋ ㄈㄢˋ
四犯

詞語釋義

古代樂曲轉調的名稱。曲調中宮調犯四調者謂之四犯。 唐 人以為犯有正、旁、偏、側四種,即宮犯宮為正犯,宮犯商為旁犯,宮犯角為偏犯,宮犯羽為側犯。其實宮調可犯商、角、羽諸調,而十二宮之間則不容相犯。 宋 姜夔 《淒涼犯》詞序:“凡曲言犯者,謂以宮犯商、商犯宮之類。如:道調宮‘上’字住,雙調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調曲中犯雙調,或於雙調曲中犯道調,其他準此。 唐 人《樂書》云:‘犯有正、旁、偏、側。宮犯宮為正,宮犯商為旁,宮犯角為偏,宮犯羽為側。’此說非也。十二宮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宮特可犯商、角、羽耳。” 宋 張端義 《貴耳集》卷上:“自 宣 政 間, 周美成 、 柳耆卿 輩出,自製樂章,有曰側犯、尾犯、花犯、玲瓏四犯。” 宋 張炎 《詞源》卷下:“ 崇寧 立大晟府,命 周美成 諸人討論古音,審定古調……而 美成 諸人又復增慢曲、引、近,或移宮換羽,為三犯、四犯之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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