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實施肇慶市水務管理規範制度;擬訂本市水務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
組織實施水務一體化管理。組織編制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有關水務項目規劃、設計。
(三)
實施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制定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
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實施對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的監督;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五)
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供水安全。
(六)
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八)
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和各鎮(街道)之間的水事糾紛。
(九)
組織水務工程建設,對水務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管理水務建設市場,指導和監督水務工程勘測設計、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十)
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灘地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
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十三)
負責對水電工程及機電排灌工程實行行業管理;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水務科技、教育和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五)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七)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