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公約

【《四強公約》在軍事辭海中的解釋】(1933)又稱《諒解和合作協定》。 於7月15日在羅馬簽訂。 公約確定了德國在軍備方面的“平等權利”。

【《四強公約》在軍事辭海中的解釋】(1933)又稱《諒解和合作協定》。於7月15日在羅馬簽訂。公約確定了德國在軍備方面的“平等權利”。該公約是對保證各國人民和平與安全事業的一個打擊,實際上是對法西斯侵略者推行綏靖政策的開端它沒有消除締約國之間的矛盾.也未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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