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四平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裝備最優良的大型啤酒企業之一。啤酒生產設備全部引進於德國、丹麥等先進國家,整個生產線全程採用計算機自動控制,全封閉清潔生產,保證了安全的產品品質。公司目前裝備能夠生產各種規格瓶裝啤酒、聽裝啤酒、桶裝扎啤等世界幾乎所有包裝形式的啤酒。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啤酒銷售市場以吉林省為中心,並輻射到黑龍江、遼寧、內蒙古,是吉林省啤酒行業第一品牌。
2003年,金士百公司在吉林省率先推出純生啤酒,引領了省內純生啤酒消費新時尚。目前,純生啤酒的累計產銷量位居全國純生啤酒的第一位。2009年金士百公司又提出“純生全面綠色升級”的發展戰略。金士百綠色純生啤酒憑藉“5A品質綠色釀造”的獨特賣點,引領了啤酒行業發展新方向。
金士百公司是吉林省唯一獲得“環境友好企業”的啤酒公司,是吉林省首家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啤酒企業,金士百公司已成為吉林省省內名副其實的綠色強勢企業。金士百公司將秉承“誠信、優秀、創新、分享”的文化理念,恪守“致純至信”的品牌承諾,致力於打造中國啤酒綠色品牌、最具價值的企業。與社會各界攜手前行,共創美好未來!
企業榮譽
吉林省五一勞動獎狀四平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慈善獎突出貢獻企業
吉林省最具發展前景的10大商標
吉林省具有社會責任感消費維權榮譽單位
2010年度吉林省百強民營企業
第十一屆中國食品博覽會金獎
吉林省名牌產品
吉林省環境友好企業
吉林省質量誠信企業
吉林省質量管理獎
吉林省著名商標
吉林省綠色生態單位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單位
全國綠化模範單位
中國啤酒十佳企業
中國就業發展60企優秀企業
吉林省釀酒十強企業
國家二級企業
發展歷程
1985年5月20日,投資1200萬元,創建年產2萬噸啤酒的“四平紅嘴啤酒廠”。四平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圖片 |
1987年11月,被吉林省政府命名為“省級先進企業”。
1988年9月,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二級企業”。
1991年4月,年產8萬噸啤酒擴建工程開工。
1992年12月,金士百啤酒問世,當年以年產12萬噸啤酒規模進入“中國啤酒行業十強”。
1993年3月25日,公司更名為“四平金士百啤酒集團公司”,投資3.2億元,建設年產30萬噸的現代化啤酒廠,1994年5月26日建成投產,7月28日竣工剪彩。
1993年12月,在中國啤酒行業首家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995年7月,與英國巴斯公司(當時的世界500強企業)合資,成立了巴斯金士百啤酒有限公司,註冊資本6.25億元人民幣,中方占45%股份。中方盧憲臣任董事長,英方高格斯(GusGuthrie)任總經理。
2000年4月9日,合資公司重組,中方購回英方在合資企業的全部股權,繼續自主經營。
2001年12月,結束虧損,產量突破20萬噸,重新奪回吉林省啤酒產銷量第一名的桂冠。
2002年7月,公司成功推行純生化管理,成為吉林省首家具備純生啤酒生產能力的企業。
2003年4月,公司購進德國純生啤酒灌裝設備,在吉林省率先推出純生啤酒。
2003年11月,金士百公司出資1.35億元人民幣,收購梨樹國有停產企業天龍釀酒廠。
2004年5月,“金士百純生啤酒”榮獲第十一屆中國食品博覽會金獎。
2005年4月,被中國食品協會啤酒委員會授予“中國啤酒工業十佳企業”稱號。
2006年12月,公司轉制,成立“四平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金士百純生啤酒四款產品在吉林省率先通過“國家綠色食品認證”。
2008年7月,公司投資2.9億元人民幣的擴建工程竣工,啤酒產能達到80萬噸,單廠產能規模位居東北第一。
2009年4月,金士百純生啤酒全面綠色升級座談會暨媒體通報會在長春紫荊花飯店隆重舉行,標誌著金士百綠色發展戰略全面啟動。
2009年11月,公司及董事長分別榮獲“推動中國酒業發展60家優秀企業”及“推動中國酒業發展60名卓越人物”兩項殊榮。
2010年8月,吉林省遭遇特大洪澇災害,金士百啤酒公司義不容辭承擔起社會責任,向災區捐款660萬元善款及35萬元救災物品,將大愛獻給吉林人民。
企業文化
企業核心理念企業使命:生產世界上最好的啤酒
企業願景:成為中國最具價值的啤酒企業
企業精神:自強不息、自我超越
企業價值觀:誠信、優秀、創新、分享
企業實踐理念
企業經營戰略:綠色釀造、做優做強企業質量方針:金牌質量、金牌服務、遵章守法、環境保護、持續改進
企業品牌理念:致純至信
企業管理理念:目標要高、管理要嚴、行動要快、作風要真、辦法要多、思維要新、胸懷要寬、辦事要公。
企業行為理念:用愛心溝通、用責任落實
企業服務理念:感謝有你
企業市場理念:市場在消費者心中
企業人才理念:以德取才、以能用才、以需育人、以信留人。
企業學習理念:持續更新、用心實踐。
企業社會責任:守法、創造、貢獻
馳名商標公司(一)
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指在同類商品的範圍內保護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