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在四平市內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督促檢查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處理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辦理各縣(市)、區和各部門外事、僑務及港澳工作的請示報告事項。

(三)負責掌握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在市內活動的總體情況和趨勢,並就相關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負責來我市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相關工作的協調和管理;統籌辦理市級領導參加涉外公務活動事宜,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五)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邀請外國人來訪等事項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我市公民在國(境)外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有關涉外突發案件;負責處理全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負責在我市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市內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七)承辦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國際交流員、外語指導助手和研修員在我市的選派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全市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開展全市對外民間友好交往活動。

(九)負責全市歸僑、僑眷身份的確認和歸僑、僑眷、華僑、外籍華人工作;負責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海外華僑的正當權益;落實對歸僑、僑眷的適當照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做好重點華僑、外籍華人及其社團的接待和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華僑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

(十)負責與香港、澳門地區的工作聯繫;負責管理全市涉及港澳事務工作;開展與港澳地區的交流合作。

(十一)根據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對外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外事、僑務和港澳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本市的重要涉外報導和稿件以及對外表態口徑。

(十二)負責承辦國(境)外捐贈工作;負責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實習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技術、人才、資金、智力的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縣(市)、區及市直部門和單位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協助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外事、僑務紀律及相關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違反外事、僑務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五)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四平市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完成省外事辦(僑辦)等對口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友協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編制、勞資、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和僑務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督辦、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與縣(市)、區外事、僑務機構的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向上級領導機關上報信息、請示和報告的草擬工作;開展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年鑑、大事記、外事志等的編撰工作。

(二)外事科(港澳辦公室)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的審核、會簽、報批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級領導及因公出國團組的護照和申請簽證工作;負責全市涉外活動及出訪團組的組織、指導和翻譯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禮賓工作;負責外事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外國僑民的涉外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四平市港澳事務工作。

(三)僑政外聯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國內僑務和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市內定居工作;統籌協調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接待和處理僑務來信來訪;開展國內僑務工作調研。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交往和來訪接待工作;配合省僑辦做好華文教育及華文傳媒交流工作;做好華僑華人智力、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的有關事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僑務工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督促、檢查僑務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歸僑、僑眷身份的確認;負責落實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的升學照顧政策;負責涉僑法律法規等方面相關事宜。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四、附則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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