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四)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四平市著作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和擬定全市文化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三)研究、指導文化體制改革,落實文化事業勞動人事政策。
(四)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對文化藝術生產經營者和投資方向進行巨觀調控;統籌安排文化事業費;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指導以文補文工作;審計、監督、檢查、管理市直文化單位的財務收支。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團體的管理與業務建設;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工作,促進、開展省內外、境內外文化交流。
(六)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綜合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進圖書館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各級圖書館的相互合作與協調發展。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定文物博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省、市、縣三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興工動土行為的審核認定;指導和協調歷史文化設施、遺址的管理、保護以及文物的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九)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綜合管理全市書刊、音像製品、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及出版、印刷、複印和發行業務;查處不法行為,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起草規範性檔案,加強對文化市場的依法稽查工作和巨觀調控,審核批准文化經營性活動,審核管理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性場所。
(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貫徹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提供著作權服務,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著作權貿易工作和網路著作權工作,指導全市反盜版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審計科)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和擬定全市文化工作政策草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調研、督促、檢查;負責起草重要公文,審核以局名義傳送的稿件;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化執法單位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外事聯絡和信訪、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市直、縣(市)、區文化工作目標責任制檢查、評比等。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建設,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市直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全市文化事業經費及機關、直屬單位基建維修和國有資產;規劃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並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組織全市文化系統財務聯檢;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
(二)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系統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落實文化事業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考核獎懲、職工培訓及辦理離退休人員手續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圖書、群文、藝術、文博等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以及本系統政工人員政工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人員資格認定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指導文化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機關正副科長的考核任免及中青年幹部的培養、選拔;負責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會、共青團、統戰、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工作。
(三)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及藝術表演單位、演出場所的業務建設;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各類藝術人員的業務考核和藝術教育;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協調與管理;協調市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的攻關和重大成果的推廣;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
(四)社會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藝術的普及工作;協調全市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直屬藝術館的建設;負責擬定全市文物、博物、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檢查、指導文物管理部門、博物館、圖書館業務建設;組織文物保護與搶救發掘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現代化、網路化建設;指導社區文化藝術的普及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評比、檢查社區文化活動;建立社區文藝骨幹力量,定期培訓;充分利用社區內的文化活動場所,有計畫、經常性地組織社區民眾開展各種文化藝術活動。
(五)新聞出版科(文化市場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加強著作權保護,研究、制定書刊、印刷、電子出版物和音像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對全市書刊、印刷、電子出版物、音像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出版物市場稽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趨勢;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化藝術品市場和音像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負責宣傳普及著作權法和著作權知識,解答著作權諮詢,提供著作權服務;負責依法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侵權盜版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反盜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著作權貿易工作及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網路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的統計和檔案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單位開辦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發證;單位內部設立印刷(所)登記;成立印刷企業的審批、發證;社會藝術水平等級考試機構的審批;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的審批;音像製作單位設立、變更名稱、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其他音像製作單位,或者因合併、分立而設新的單位的審批;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審核、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子出版物的審批;設立省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的審批;設立刻錄類光碟生產企業的審批及刻錄光碟生產設備引進的審核;營業性演出的審批。
審核其他職能科室提交的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決定;管轄範圍內的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批、組織查辦,審核行政處罰、行政申訴、行政複議決定書及結案報告;組織、協調綜合性文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文化系統法制宣傳、培訓、檢查工作,編制、擬定文化普法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支部
在市直機關黨工委和局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在市直機關黨工委和局黨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抓好黨支部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廉政建設;做好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督促黨員履行義務,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按照“十六字”方針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協助本單位人事部門做好乾部的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