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由原冶金煤炭建材行辦劃入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根據市編委《關於成立四平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通知》(四編〔2005〕9號),加掛四平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由市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由市管理的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含煤礦)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全市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全市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組織複查;承擔小煤礦整頓關閉職責;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檢查。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和安全評價工作,配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推廣工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宣傳教育法規科
負責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市性的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草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配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資質審查工作;參與現場勘查、檢驗檢測、評估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牽頭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民爆器材、天然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對煤礦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煤礦貫徹落實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下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並監督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負責安全教育、全員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小煤礦整頓關閉職責,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工作;負責礦井設計和安全專篇初審。
(七)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定並監督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標準;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指導協調消防、建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械、建材、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通訊、郵政、旅遊娛樂等公眾人群聚集場所、冶金有色、交通、水運、鐵路、農業、林業、水利、牧業、文化、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糧食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建材、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建築、通訊、旅遊公眾聚集場所、交通、水運、鐵路、農業、林業、水利、牧業、冶金有色、文化、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糧食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對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法規、規章、規程及標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生產安全事故備案工作;組織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分配工作;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及目標責任制,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工作及目標責任制和市政府其他相關指標的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教育,受理舉報案件及對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督查;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對軟環境舉報中心轉辦的民眾投訴的處理;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關於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相關部門關於安全生產職責的分工,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四政發〔2005〕1號)規定執行。如有調整,以檔案規定為準。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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