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實施方案

一、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報考條件本方案適用於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初、高中畢業後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 二、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報名辦法及資格審查申請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經初審可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名單須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以及就讀學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按照有利於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報考條件
本方案適用於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初、高中畢業後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進城務工人員包括有用人單位的進城務工人員,從事個體、私營或靈活就業的其他進城務工人員。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就讀滿一定年限並取得國中階段學籍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中考。
凡在我省就讀的國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二、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報名辦法及資格審查
申請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報名時,學生須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暫(居)住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契約以及就讀地認可的其他就業證明等任何一種證明)。就讀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學生提供的上述相關證明及學生在當地就讀並取得國中階段學籍的情況,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在規定報名日期前,持就讀地國中或高中畢業證明在當地報名,由就讀地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在我省規定的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辦申請並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與中考的要求相同)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經初審可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名單須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辦以及就讀學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齊抓共管。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畫編制、學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負責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證明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相關單位負責及時提供隨遷子女父母就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學生報考資格審查,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採取多種形式加強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四、其他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本方案從2014年起實施。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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