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其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省政府委託對全省重大經濟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擬定四川省環境保護規劃。 (二) 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 (三)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自然環境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意見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 (四) 指導協調解決省內各地方、各部門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歸口管理全省環境監理、排污收費和環保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 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起草全省環境保護地方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六) 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檢查組織工作。 (七) 組織全省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 (八) 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九) 組織協調全省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履約工作,管理全省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 (十) 負責全省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十一) 指導和協調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
內設機構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處、人事處、科技監測處、開發建設管理處、污染管理處、自然保護處、宣傳教育處、國際合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