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外事辦公室

(二)領事處。 (七)國際處。 (九)人事處。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擬定全省外事工作的規章,制訂外事工作規劃以及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檢查全省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省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動。
(三)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工作;審核省級各部門、各市(州)報請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事項;負責全省省級幹部的出國報批工作和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副省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報批事宜;在中央授權範圍內,負責我省縣處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的審批;負責我省正、副廳局級人員因公出國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按規定為因公出國人員出具出國任務批件;負責全省因公護照的頒發、回收和管理工作;辦理應邀來訪外國人的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
(五)負責組織接待來我省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省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協調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在川舉行國際會議的有關審核報批事宜。
(六)了解和檢查我省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的情況;定期綜合我省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向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中央外辦提出書面報告;了解和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重要情況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
(七)根據授權,管理外國駐川領事機構;負責與外國駐本省和領區涵蓋四川的外國領事機構的交涉;統籌安排和管理我省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川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外國領事館和國(境)外其他官方駐川機構服務的機構。
(八)管理全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管理來我省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省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按照國務院條例及其有關部門的規定,管理外國常駐我省的新聞機構及其記者。
(十)指導我省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一)負責對全省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教育和培訓;總結交流全省外事工作經驗;指導市(州)和省級部門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掛靠在省外辦的社團的日常工作,管理社團組織的對外交流活動;負責翻譯系列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選拔、推薦優秀外事幹部、工勤人員到我駐外使領館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和材料,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協調審核我省重大涉外活動新聞報導稿和其他有關文稿。
(十三)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四)牽頭協調涉及非傳統安全領域事務管理工作及相關調研工作;擬定相關政策規定、對策措施和應急方案。
(十五)牽頭處理或協助處理中國公民在境外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境外人員在川涉案事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省重大涉外事件和應急事件。
(十六)歸口管理全省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同港澳合作交往事宜;制定全省涉港澳事務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審批;負責全省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頒發、回收和管理工作;負責與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協調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承辦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來川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承辦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省外辦設10個處和機關黨委。
(一)秘書處。
負責綜合協調、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文秘檔案、保密等日常工作;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機關的各項經費、固定資產管理;了解和掌握全省外事工作情況,提供外事工作信息;掌握國際形勢和國家對外關係的發展情況,研究國際合作互補性優勢,為我省對外開放和外事發展提供決策諮詢;研究貫徹執行外事政策、法規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負責外事信息管理,指導全省外事調研工作;草擬綜合性外事工作檔案,編辦《四川外事通訊》。
(二)領事處。
根據授權,管理外國駐川領事機構;負責與外國領館的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我省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川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審批簽發領事館和外國人的旅遊通知書;受理本省領事認證和申辦認證的事宜;受理來川外國人的外交、禮遇、公務簽證;負責處理本地區的政治性涉外事項;協助處理重大涉外案(事)件;審核並簽發我省有關部門邀請外國人來川的簽證通知函電;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三)出國管理處。
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工作;起草因公出國(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檔案;負責全省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審批;負責全省省級幹部的出國(境)報批工作;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調研、會務、協調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的頒發、收繳和管理;承辦因公出國簽證材料的審核;負責出境證的簽發。
(四)歐美處。
(五)亞大非處。
歐美處和亞大非處分別負責我省與歐洲、美洲和亞洲、大洋洲、非洲國家的交往和聯繫,安排省級領導對相關地區國家的出訪;了解和掌握相關她區各國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情況,為我省與相關地區和部門交往提供決策依據;為經濟科技戰線和企事業單位牽線搭橋,跟蹤促成項目的落實;管理相關地區國家與我省及市(州)的友好城市工作及基層友好活動;協調我省與相關地區國家的交流事宜。
(六)禮賓新聞處。
制定我省有關禮賓工作的規定;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禮賓規格;統籌安排省級領導人出席參加的外事活動;辦理以省領導名義出面邀請外國政府、議會部長以上外賓來訪的邀請和接待事宜;負責各國駐華使館、歐盟駐華代表團、聯合國系統組織機構人員來川進行公務活動的安排;負責外國國賓、黨賓等重要團組來川訪問的接待工作;指導全省對口接待外賓工作;管理外國記者和外國新聞機構來川採訪的有關事宜;收集外國記者採訪後的各種信息;負責與外國地方政府、社團組織開展對外新聞文化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省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查;管理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的宣傳材料;指導協調全省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督促檢查全省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七)國際處。
根據授權,牽頭協調管理涉及非傳統安全領域相關事務;負責我省有關調研工作,擬定相關政策規定;承辦在川舉辦國際性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牽頭或協助處理涉外案(事)件和應急事件;協助處理我省公民和企業在海外合法權益的保護事宜。
(八)港澳工作處。
制定全省涉及港澳事務的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協調管理同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負責承辦全省因公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任務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及相關人員來川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負責與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協調處理涉港澳突發事件和應急工作;承辦國務院港澳辦、中央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澳公署和省領導交辦的任務。
(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省翻譯系列高級職稱的評審組織工作;選拔和推薦優秀外事工作幹部、工勤人員到駐外使領館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外事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掛靠在省外辦的民間社團的管理等。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本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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