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

二、主要任務(四)科學規劃林下經濟發展。 鼓勵建設林下經濟產品專業市場,發展林下經濟產品規模化交易。 (十)提高林下經濟發展水平。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生態建設成果、加快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資源增長、林農增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2〕42號)精神,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林下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科學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大力推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著力加強科技服務、政策扶持、產業引導和監督管理,促進林下經濟向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發展,為實現綠色增長、林農增收、推動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堅持因地制宜,確保林下經濟發展符合實際;堅持政策扶持,確保林農得到實惠、產業得到發展;堅持科技幫扶,確保林地綜合生產效益得到持續提高;堅持機制創新,確保林下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總體目標。努力建成一批規模大、效益好、帶動力強的林下經濟示範基地,重點扶持一批龍頭企業和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逐步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的發展格局,增強林農持續增收能力,林下經濟產值和農民林業綜合收入實現穩定增長,林下經濟產值占林業總產值的比重顯著提高。到2015年,農民林下經濟收入人均增加200元。
二、主要任務
(四)科學規劃林下經濟發展。圍繞全省林業生態建設戰略目標,根據自然地理條件、林分特徵和林地構成,充分發揮特色農產品、林產品區域優勢,結合全省林業產業布局和連片扶貧、產村相融,制訂林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分區域確定重點發展產業和目標。把林下經濟發展與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石漠化治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生態建設工程及現代林業重點縣建設、生態旅遊發展緊密結合,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市場需求等情況,充分發揮林農主體作用,尊重林農意願,突出當地特色,合理確定林下經濟發展方向和模式。在成都平原、川中丘陵、川東、川北等地區,以發展林下種植養殖、森林生態旅遊為主;在川西高原地區,以適度發展林下產品採集、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存和馴化利用、森林生態旅遊為主;在川南地區,以發展林下種植和林下養殖為主。到2015年,全省用於發展林下經濟的林地面積達到林地總面積的10%,產值突破300億元。
(五)積極推進示範基地建設。積極引進和培育龍頭企業,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運作模式,因地制宜發展區域品牌產品,加大產品行銷和品牌宣傳力度,打造森林食品、綠色產品、無公害產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經濟示範基地。通過典型示範,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和發展模式,輻射帶動廣大林農積極參與林下經濟發展。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在山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投資建立基地,帶動林農發展林下經濟,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和林農增收。到2015年,全省建成規範化、規模化示範基地30個。
(六)大力提高科技支撐水平。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協調整合林業、農業、畜牧食品、科技等部門的科技力量,加強林下經濟發展模式、林下種植養殖技術、優勢品種等研究與開發,提升林下經濟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科技服務平台,通過“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家大院、農村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等方式,切實加強對林農的技術服務指導,引導廣大林農科學發展林下經濟。積極搭建林農專業合作組織、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良種選育、無公害林產品生產、林產品加工、儲藏保鮮、森林防火、疫病防治等先進實用技術的轉化和科技成果推廣。強化人才培養,積極開展龍頭企業負責人、專業合作社帶頭人、技術骨幹和林農培訓。
(七)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林農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引導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林下經濟,實現林業立體開發,周期長短結合、互補互助,提高林農發展林下經濟的組織化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鼓勵建設相關專業協會,充分發揮其政策諮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加強林權管理服務工作,為林農提供林權登記、變更、評估、交易、融資及林產品價格公示、糾紛調處等服務。加快社會化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為廣大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加強市場流通體系建設。鼓勵建設林下經濟產品專業市場,發展林下經濟產品規模化交易。加快市場需求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流通網路,引導產銷銜接,降低流通成本,幫助林農規避市場風險。支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農超對接等現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經濟產品延伸,提高流通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努力開拓國際市場,提高林下經濟對外開放水平。
(九)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執行林木採伐制度,嚴禁以發展林下經濟為名擅自改變林地性質或亂砍亂伐、毀壞林木。充分考慮當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資源特色,適量、適度、合理髮展林下經濟。依法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管理,防止坑農損農現象發生。做好從事林下經濟的自然人、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檔案,搞好管理與服務。妥善調處各類林權糾紛,確保林農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十)提高林下經濟發展水平。支持發展市場短缺品種,最佳化林下經濟結構,切實幫助相關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積極引導林下經濟產品深加工,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不斷延伸產業鏈條,大力發展林業循環經濟。開展林下經濟產品生態原產地保護工作。完善林下經濟產品標準和溯源、檢測體系,確保產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林下經濟發展是促進農民增收、林業增效、扶貧攻堅、農村發展和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項重要舉措,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要把發展林下經濟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切實加強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督促指導、檢查考核,紮實推進林下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注重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林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林下經濟發展工作,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畜牧食品、水利、扶貧移民、科技、金融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政策扶持、監督檢查、監測統計和信息溝通,充分發揮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經濟發展的合力。
(十二)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導,以林農、企業和社會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對市場前景好、帶動性強的林下經濟優勢產品,通過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持集中發展。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資金、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作用,重點支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與綜合生產能力建設,促進林下經濟技術推廣和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畜牧食品、商務、林業、扶貧移民、科技等部門要結合各地林下經濟發展需求和相關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天然林保護、森林撫育、公益林管護、退耕還林、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木本糧油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科技富民、新品種新技術推廣等項目,林業基本建設、技術轉讓、技術改造等資金,應緊密結合各自項目建設的政策及規劃等,扶持林下經濟發展。
(十三)強化政策扶持。符合小型微型企業條件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合作林場等,可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符合稅收相關政策規定的林下經濟產品生產,應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請國家相關扶持資金。生態脆弱區域、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發展林下經濟,予以重點扶持。運輸鮮活林下經濟產品,符合國家關於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的,按規定減免車輛道路通行費,降低運輸成本。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林下經濟發展,最佳化審批流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加大對林下經濟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積極推動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業務開展,充分發揮財政貼息政策的帶動和引導作用。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林下經濟發展項目要加大貼息扶持力度,切實增加用於發展林下經濟的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覆蓋面。
(十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林下經濟相關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將其納入各地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優先安排。結合新農村建設、連片扶貧開發,發展改革、水利、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專項規劃優先支持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涉農生產環節和加工環節的用水執行水利工程分類供水價格;涉農生產環節和加工環節的用電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切實解決林農發展林下經濟基礎設施薄弱的難題。
(十六)鞏固集體林改成果。紮實做好集體林改“回頭看”工作,提高分山到戶比例。對“分股不分山”的集體林地要幫助完善經營機制,使林農權益得到保障。加強林權檔案管理,逐步建立林權檔案電子化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林權糾紛調處機制,尤其要做好民族地區、移民地區和地震災區林權糾紛調解,強化屬地責任,構建和諧穩定發展環境。
(十七)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林下經濟扶持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簡報、橫幅、宣傳欄、板報、手機簡訊等形式,大力宣傳發展林下經濟有關政策。通過全面、集中、有效的宣傳,切實增強廣大農民民眾對林下經濟政策的認識,讓民眾了解政策、吃透政策,真正讓廣大農民民眾得到實惠,促進林下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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