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意見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1〕162號)精神,強化工作職責,創造良好環境,促進全省物流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
(一)積極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物流企業特別是擁有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物流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照顧。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管理集約化並依法納稅的現代物流企業,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推薦,納入試點物流企業名單。
(三)貫徹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的規定,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我省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物流企業可享受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加大對物流業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一)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和城市規劃的重大物流項目,要保障需要,及時供地。對地方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物流項目用地,確實無法在現行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的,要儘快按照法定程式修編城鄉規劃,在不占用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依法予以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需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原則上可在市(州)範圍內調劑解決。
(二)對物流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物流項目用地,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修編時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對重大物流項目建設需要的新增用地計畫,可在國家下達給我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優先安排。
(三)對政府供應的物流用地,應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出讓價格參照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價格。
(四)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批准可採取協定方式出讓。土地出讓收入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資市場用地作為經營性商業用地,應嚴格按照規劃合理布局,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出讓,所在區域有工業用地交易地價的可以參照市場地價水平、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土地出讓後嚴禁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用途、性質或者進行轉讓的,應按照法定程式修改、調整城鄉規劃,且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經依法批准。
(六)加強對物流企業的用地指導管理,推行集約節約用地,將物流園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設項目納入城市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制止以發展物流業為名實則圈地囤地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促進物流車輛便利通行
(一)推進物流業與交通運輸業融合發展,促進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與物流產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充分發揮交通基礎設施效能,著力提高交通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加快物流業發展。
(二)進一步降低過路過橋收費,按照規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減少普通公路收費站點數量,控制收費公路規模,最佳化收費公路結構。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繼續嚴格執行我省關於國際標準貨櫃車輛、農資和物資通行費優惠政策,加大高速公路收費監管力度,撤併不合理收費站點,依法合理核定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統籌發展以普通公路為主的體現政府普遍服務的非收費公路和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大力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提高車輛通行效率。
(三)加快制訂完善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規定,規範道理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為。研究調整掛車交強險徵收政策,促進甩掛運輸發展。
(四)按照依法、高效、環保的原則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辦法,確定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環保車型,全面禁止將客運車輛改裝為貨運車輛,有效解決城市中轉配送難、配送貨車停靠難等問題,促進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加快規模化發展。
四、加快物流管理體制改革
(一)進一步規範和簡化交通、公安、環境保護、質檢、消防等方面的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二)除特殊規定外,物流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許可批准檔案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連鎖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物流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和經營審批手續後,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持總部出具的檔案,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
(三)可放寬物流業出資方式,支持投資人以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物流企業。在法律法規範圍內,可放開物流企業經營限制,放寬經營範圍核定。
(四)合理規劃口岸布局,進一步改善口岸通關環境,完善口岸服務功能,創新口岸監管模式,提高通關效率,促進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發展。
(五)加強物流業政策及法規體系建設,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統計、工商註冊、土地使用及稅目設立等方面明確物流業類別,完善物流調查統計制度,做好物流統計分析。
(六)堅持對物流企業招大引強,著力培養打造西部物流商貿中心。提升立體物流網路運行效率,鞏固深化四川綜合交通樞紐地位。
五、加強物流產業市場主體培育
(一)規範發展中小物流企業,正確引導物流業健康發展,大力促進第三方物流發展。引導運輸、倉儲、貨代、快遞等中小物流企業整合功能,集聚發展,加快由傳統物流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升級。鼓勵大型製造、商貿企業整體剝離物流業務或自建第三方物流企業,提高供應鏈的可靠性,實現物流一體化運作。支持具備發展潛力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通過與國內外知名物流企業合資、合營、合作或建立戰略聯盟等形式實現企業體制創新、組織結構創新、服務內容創新、管理方式創新,培育大型現代化物流企業,拓展增值服務和高端服務。著力引進著名物流企業來川設立營運中心、轉運中心、分撥中心等機構,引領我省現代物流業加快升級轉型、開闢國際物流市場。
(二)搭建製造業、商貿業與第三方物流企業一體化合作平台,鼓勵和引導第三方物流企業緊盯大型製造、商貿企業設立經營網點,建立服務網路,擴大輻射半徑,提供從原材料採購、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等綜合物流服務。
(三)製造企業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可享受稅收、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相關扶持政策。統籌規劃和發展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製造業集聚區的物流服務體系,積極引導區內企業將物流業務外包,擴大物流需求,推動區域內物流基礎設施和信息平台等共享共用。
六、推進物流技術創新和套用
(一)鼓勵物流企業套用先進的物流技術與物流設備,提高物流能力與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保證物流服務質量。支持物流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適時啟動物聯網在物流領域的套用示範。
(二)加強物流業標準化建設,加快制定、完善全省物流業標準體系,開展物流業標準化試點示範。
(三)加強物流企業知名品牌保護,鼓勵物流企業申請認定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和申請國家A級物流企業評估認證,提高物流企業整體質量管理水平。
(四)建設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進物流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鼓勵採取多種方式實現物流信息的互通交換,促進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協同和聯動,提高物流服務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積極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設。
(五)鼓勵物流企業套用供應鏈管理技術和信息技術,推動有關部門、重點製造企業和商貿企業、物流企業不斷提高物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物流信息的科學採集、安全管理、有效利用、深度開發、有序交換和集成套用。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七、加大對物流業的投入
(一)貫徹落實《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設規劃》、《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四川省“十二五”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等重大規劃中涉及物流業發展的內容,編制《四川省“十二五”現代糧食物流發展規劃》,完善四川物流業發展規劃體系,對納入規劃的重點項目給予扶持。
(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逐步加大對物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綜合運用投資、貼息、擔保、獎勵、補貼等手段,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物流業關鍵領域和重大項目的投入。
(三)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信貸管理機制,增加有效信貸投放。加快推動適合物流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推進產業鏈融資、出口退稅質押、股票質押、股權質押、保單質押、債券質押、倉單質押和其他權益質押等新型融資方式,進一步提高對物流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推動融資機制創新,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工具,合理利用銀行間市場拓寬融資渠道,最佳化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積極為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務。加大物流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
(四)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準金融機構開展物流擔保和融資業務。各級物流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擴充機制,增強其資本實力和貸款、擔保能力。
(五)推廣金融倉儲業務,提升倉儲的抵押擔保能力,積極引進和發展第三方倉儲監管,建立抵押品合理估值平台,提升倉儲業融資能力。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物流領域。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第三方物流服務領域,加快形成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物流領域的管理體制,為民營物流企業創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競爭環境,鼓勵民營物流企業做大做強。
八、促進農產品物流健康發展
(一)把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放在優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暢通高效、安全便利的農產品物流體系,著力解決農產品物流經營規模小、環節多、成本高、損耗大的問題。大力發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等產地到銷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強主產區大型農產品集散中心建設,促進大型連鎖超市、學校、酒店、大企業等最終用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
(二)推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標準化,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含社區菜市場)公益性的認識,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規劃和建設,新建城市居住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套建設社區菜市場或相應的商業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規範和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攤位費等相關收費,必要時按法定程式將攤位費納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管理。
(四)加大對農產品冷鏈的支持力度,鮮活農產品冷庫、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
(五)提高糧食物流現代化水平,推進糧食儲、運、裝、卸的“四散化”,加強糧食物流通道建設,推動糧食散運進川,加快發展散糧鐵水聯運。加強主產區糧食物流園區和大型集散中心建設,充分利用糧食物流體系的網路優勢,切實發揮糧食物流連線生產和消費的作用,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保持市場穩定供給。
九、加強組織協調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物流業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積極推動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物流業發展的協調指導,細化政策措施並認真組織貫徹實施,切實規範物流服務,提升物流業經營水平。
(二)省政府物流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為物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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