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負責管理全省基礎測繪工作,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市(州)、縣(市、區)和省直有關部門的測繪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省測繪事業費和有關專項經費。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測繪地理信息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人員的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工作,提高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查處許可權範圍內的各類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等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有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負責管理全省基礎測繪工作,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省中等以下城市和因建設、城市規劃、科學研究確需建設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省用於測繪的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計畫,統一管理全省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資料,協調數據的預處理與分發服務;負責全省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審查。 (四)依法管理全省測繪市場。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負責全省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負責全省測繪從業人員測繪作業證的發放、管理;負責省外測繪單位、外國的組織或個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驗證、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省內重大測繪項目、重點測繪工程的招標投標。 (五)會同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全省地籍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組織管理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與省政府民政部門共同擬訂省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報省政府批准後發布;監督管理全省房產測繪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省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公開地圖、內部地圖、保密地圖和繪有中國圖形的示意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監督管理全省地圖市場。 (七)管理全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測繪保障,組織指導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建立健全我省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構建和管理我省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核發布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八)組織全省測繪成果接收、收集、整理、儲存並定期編制、公布測繪成果目錄;負責測繪成果密級管理;負責審批涉及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使用和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審批;負責管理全省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和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處理測繪成果質量爭議。 (九)負責指導全省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審批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拆遷。 (十)研究制定全省測繪技術政策。組織全省重大測繪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省測繪科技進步獎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省級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省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全省註冊測繪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省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市(州)、縣(市、區)和省直有關部門的測繪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省測繪事業費和有關專項經費。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辦公室、基礎測繪管理處(法定測繪管理處)、行業管理處(法規處)、測繪成果處、技術監督處、科技教育處、財務處(審計處)、基建裝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人事處、保衛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紀檢監察室、工會、團委合署辦公) 三、直屬單位 成都地圖出版社、國家測繪局第三大地測量隊(四川省第一測繪工程院)、國家測繪局第六地形測量隊(國家測繪局地下管線勘測工程院、四川省第三測繪工程院)、國家測繪局第三航測遙感院、成都測繪職工中等專業學校(西南測繪職工培訓中心、武漢大學西南函授站)、國家測繪局四川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四川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國家測繪局測繪產品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四川省測繪科學研究所、四川省測繪信息站)、國家測繪局四川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家測繪局四川測繪資料檔案館)、四川測繪局測繪技術服務中心、四川測繪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四、附屬和掛靠單位 離退休幹部處、經濟開發辦公室、四川省測繪學會、《四川測繪》編輯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