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世界孫氏宗親聯誼總會四川分會暨四川孫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是由四川孫氏宗親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於2015年10月25日在四川成都友豪.錦江酒店召開成立,隸屬於世界孫氏宗親聯誼總會,簡稱“世孫聯四川分會”,即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世界孫氏宗親聯誼總會四川分會暨四川孫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是由四川孫氏宗親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於2015年10月25日在四川成都友豪.錦江酒店召開成立,隸屬於世界孫氏宗親聯誼總會,簡稱“世孫聯四川分會”。孫希旺出任會長,孫詩和出任執行會長,孫玉彬出任監事長。孫氏望族,華夏大宗,歷經滄桑,人才輩出,枝繁葉茂,遍及全球。如今,經多方籌備,碩果終成,順應天時,合乎人心。世孫聯四川分會以“至孝篤親,融合各族,弘揚祖德,天下為公;聯絡宗誼,促進商貿,共謀發展,世界大同”為辦會宗旨,將以務實開拓的嶄新姿態,挺立於世界宗親組織之林。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性質及會址:

1、本會名稱:卋界孫氏宗親聯誼總會四川分會(INTERNATIONALSUNCLANGENERALASSOCIATIONSICHUANBRANCH),簡稱“卋孫聯四川分會”。

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四川孫氏宗親聯誼會

2、本會是四川孫氏宗親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3、本會主辦會員大會名稱:卋界孫氏宗親聯誼總會四川分會第X屆大會。

4、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成都銀鴿灣山莊。

第二條:宗旨

1、至孝篤親,融合各族,弘揚祖德,天下為公;

2、聯絡宗誼,促進商貿,共謀發展,世界大同。

第三條:會徽,會旗,會歌:

1、會徽象徵吉祥歡樂、昌盛、和諧發展。古“萬”字代表萬福、萬安、萬歲、萬吉、萬世、萬眾、萬紫千紅的意思;用古“萬”字環環相連,組成一個大圓,是世界孫氏和世界人民團結一心、攜手共進的體現。古“孫”字立於地球之中,寓意孫氏子孫遍布世界各地,興旺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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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旗

旗面為紅色,象徵著強大的生命力,堅強的意志、自信、勇氣、積極向上的奮鬥精神;古“孫”字屹立於旗面中心,象徵著孫氏宗族歷經滄桑,枝繁葉茂,生機煥發;星為黃色,象徵著智慧,希望和輝煌;八顆星緊密有致地襯托著古“孫”字,代表孫氏八個支派後裔緊密團結,並肩前進,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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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歌

歌詞:世界孫氏真大宗,男是龍來女是鳳,古代有帝王,當今出英雄,枝繁葉茂真輝煌,宗親鄉情心相通,唐山過台灣,開墾打先鋒,千年傳祖德,青史志豐功(唐山闖世界,打拚敢擔當)。中山精神好傳統,族親團結向前沖,振興咱中華,天下總為公。永遠有和平,世界會大同。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本會吸收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1、申請加入會員的條件:

(1)承認並擁護本會章程;

(2)孫氏宗親;

(3)在四川各地區成立的孫氏團體。

2、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會徽。

3、會員的權利:

(1)有舉薦權、被舉薦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服務;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4、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積極為本會的有關活動創造條件,在活動地點、場所及經費等方面提供資助;

(5)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違背本會章程的活動。

(6)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會員退會須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及會徽。會員及其成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名譽和利益、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等情形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將該會員或其成員予以除名。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以巡迴輪值方式在四川各地區舉辦;同一地區不得連續主辦兩屆,如有特殊情況,應獲得理事會同意。

第六條:本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3、舉薦和罷免理事、監事;

4、批准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變更的候補理事人選;

5、組織並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及相關國際性會議;

6、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7、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理事會每屆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準備召開理事會議時,秘書處應於開會前60天,發會議通知和活動安排表,以便各理事做好出席會議安排。四川各地區理事的提案,務必於開會前二十五天寄達秘書處。如遇特殊情況,會長可臨時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通告及議程由秘書處提前十五天發出,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如計算機遠程、視頻電話或電郵等。

第八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一切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本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由四川各地宗親機構,或依個人捐獻金額產生。

第九條:本會設會長1名,執行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執行會長由會長提名;設秘書長1名、執行秘書長1名,設副秘書長若干名。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若干人。

第十條: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德高望重;

2、熱愛公益,大公無私,慷慨解囊。

第十一條:本會會長每屆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任期屆滿後,有特別貢獻者經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可推舉其出任名譽會長。本會創會會長屆滿卸任後,即為永遠名譽會長。理事、常務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會長的職責:

1、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2、召集並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負責財務的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

5、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執行會長的職責:

1、協助會長主持本會工作;

2、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決定;

3、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本會專門工作機構或工作小組的設立或撤銷;

4、指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5、會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職責:

1、接受並完成會長、執行會長分配的工作及委託事項;

2、參加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行使表決權;

3、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4、熱心宗親事業,以實際行動推動本會和所在地區宗親事務的發展。

第十五條: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執行秘書長組成。會議由執行會長主持。其職權是:

1、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決定向理事會提出的重大決議草案;

3、決定本會的大型活動、重大投資事項;

4、秘書處提交討論的重大事項等。

第十六條:本會設立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監事若干名。監事長、副監事長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會對本會負責,監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監事會的職責:

1、監督本會章程的執行;

2、監督會員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監督本會財務收支情況;

4、對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會長及理事予以糾正;

5、列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第十八條:本會設立秘書處,執行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秘書處的職責:

1、在會長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2、負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日常會議的籌備及記錄工作;

3、定期向常務理事會作工作匯報;

4、掌管本會印信及所有檔案;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保存世界各地孫氏組織的名冊及通訊地址;

7、保存歷屆歷次大會以及總會相關會議記錄、會員活動照片等檔案數據;

8、負責網站的建設維護以及本會會刊、簡報的編輯工作;

9、負責換屆時檔案等相關資料的移交。

第四章支會設立與管理

第十九條:支會是在本會領導下的地方分支機構。在四川省內以縣級(含)以上為單位設立分會。

第二十條:支會根據工作需要並在條件成熟時經本會批准設立。各地支會應根據所在地法律規定,向所在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支會的職能任務是:

1、廣泛聯絡本地區宗親,積極開展宗親交流及聯誼活動;

2、研究和弘揚孫氏文化,編纂孫氏譜牒;

3、開展商貿交流,促進宗親商貿發展;

4、承辦本會交辦的事項。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費,由理事會根據情況決定,以檔案形式下發;

2、社會捐贈:本會接受各地企業、社團、宗親及友好人士的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出席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和參加聯誼活動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由所在分會、團體或個人自行承擔,會務費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監事會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會報告,保證會計數據合法、真實、完整。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吞、私分、挪用。否則將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帳款分離,專人管理,陽光透明,服務宗親的原則,嚴格控制開支,禁止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每年召開理事會時由分管財務的副會長公布開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

第七章紀律和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會成員必須帶頭遵守本章程。本會成員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愛護,天下為公。不準做有損家族形象的事,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加強族人之間的團結,自覺維護家族聲譽,為家族增光添彩。

第二十八條:對不服從本會領導,製造矛盾,搬弄是非,破壞團結的人,經會長辦公會討論,給予批評和教育,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的,經本會討論通過,給予罷免職務處分,也可由會長責令其自動辭職。

第二十九條本會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定及決議,廉潔自律、奉公守法、服務宗親。禁止利用本會名義開展個人非法集資理財、非法活動、非法經營,非法小團體等,一經發現,給予罷免職務處分,將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

第八章章程管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可根據情況提出修改,經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等提出,並經理事會一致通過即可修改。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大會成立之日起由會長簽發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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