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功能說

(1)環境監視功能——大眾傳播在特定社會的內部和外部收集和傳達信息的活動; (2)解釋與規定功能——大眾傳播並不是單純的“告知”活動,它所傳達的信息中通常伴隨著對事件的解釋,並提示人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反應; (4)提供娛樂功能——大眾傳播中的內容並不是務實的,它的一項重要功能是提供娛樂,尤其在電視媒體中。

美國學者賴特提出的“四功能說”包括:
(1)環境監視功能——大眾傳播在特定社會的內部和外部收集和傳達信息的活動;
(2)解釋與規定功能——大眾傳播並不是單純的“告知”活動,它所傳達的信息中通常伴隨著對事件的解釋,並提示人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反應;
(3)社會化功能——大眾傳播在傳播知識、價值以及行為規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稱之為大眾傳播的教育功能,與拉斯韋爾的“社會遺產傳承”功能相對應;
(4)提供娛樂功能——大眾傳播中的內容並不是務實的,它的一項重要功能是提供娛樂,尤其在電視媒體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