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始於1927年4月3日下午四時,當時人力車夫劉丙戍引空車到日租界燮昌小路,兩名日本水兵欲共乘其車,劉以違背警章為由拒絕。日水兵一人踢翻其車,另一人抽刺刀猛刺其胸,致其倒地,血流如注,當時暈絕。路人見狀,大呼日兵殺人,集者漸眾,遂發生衝突。而後,附近酒店裡的日本人一齊衝出助凶。武漢工人民眾聞訊紛紛奔來,越聚越多,義憤難抑的民眾徒手冒死擒獲參與行兇的六個日本水兵與四個嫌疑分子,並立刻送往省總工會。不久,日本領事急召大批水兵登岸,追殺手無寸鐵的工人民眾,一直殺到租界以外。據統計,日方造成10名中國民眾死亡、8人重傷、數十人輕傷。
事件起因
直接起因,史料大致有三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是因日本水兵拒付車費引發衝突。此說法以《漢口民國日報》為代表,慘案次日該報刊登了題為《駐漢日水兵昨日登岸大屠殺 水兵坐車不給資 故意向工人挑釁 日兵艦水兵全部登岸 三次用機槍掃射槍殺民眾至五十人之多 外交部嚴重抗議 武漢民眾群情憤激》的長篇報導,詳細記錄了慘案的整個過程:當日兩名日本水兵乘人力車到日租界南小路日本酒店門首下車。因付車資太少與車夫劉丙戍發生衝突,日水兵用腳猛踢車夫,使車夫身受重傷,路過的一名中國工人不平,上前援助車夫,日本水兵竟抽刀將其刺死,遂引發慘案。此說法被後來者廣為引用,《中國工人運動史》、《武漢國民政府史》均採用這一描述,即慘案因車資引起,日本水兵傷車夫,殺路人。但在日本水兵最先殺死何人的細節問題上,當時的史料也有不同記載。蘇聯人A.B.巴庫林的日記稱:“清晨五時,一個喝醉了酒的日本水兵用刺刀戳穿一個人力車夫的肚子。訊息很快傳遍全市,六時許,數千人聚集在日租界附近,要求懲辦水兵和收回租界。
第二種說法
第二種說法是因人力車夫因兩日本水兵欲共乘一車違背警章而拒載引發衝突。新近在台灣發現的兩份檔案材料《漢口四三案經過紀要》和《法務部委員陳廷璧、總工會委員張善孚、外交部委員謝冠生呈中政會》(1927年4月12日)均詳細報告了慘案起因。四三慘案發生後,武漢國民政府法務部、外交部和湖北總工會組織調查委員會,負責調查該案,後述檔案乃是該調查委員會呈給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的報告,內容應該準確可信。筆者前述慘案的經過乃是採用此報告。《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大事記》記述也與此相同:漢口日水兵兩名欲共乘一人力車,車夫以違背警章不允,遭日水兵刺倒於地。
第三種說法
第三種說法是因日本水兵遭中國孩子襲擊和奚落而引發衝突。此說法見於1927年4月15日漢口日本總領事高尾致日本外務大臣幣原喜重郎的報告:“四月三日下午四點左右,兩名水兵一人手拿櫻花,一人手舉小鳥從日本租界妻後門附近經過,這時呆在附近的五六個中國小孩朝他們背後扔石塊,並一個勁地嘲笑奚落他。水兵對其不遜的態度無比憤怒,屢屢回過頭去跟他們對抗。這時一個二十五歲左右的中國年輕人從橫道上竄了出來跟他們打鬥起來。見此情景,附近的人力車夫苦力等民眾一擁而上,他們拳打腳踢,施行暴力。在廝打中,一個中國人受傷流血倒在地上,寡不敵眾的水兵慌忙逃離現場……” 此說法明顯是顛倒是非,故報告中又有“另外,對於事件發生原因中國方另有一種傳說”這么一段文字,並簡要記述了上述第一種說法的情況。雖然報告強調“真相是否如此值得懷疑,特此附上僅供參考”,但這種此地無銀的描述說明其前面的內容並不真實。
評價
當時報紙稱:“帝國主義者在漢口之屠殺,此為最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