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烈士

1948年秋,在三台縣被駐軍某部營長、原在部隊的下屬告密,以“共產黨分子”罪名被捕。 1949年春,國民黨特務叫他悔過出獄,他厲聲回答說:“我無過可悔! ”同年12月5日,特務又令他取保出獄,他說:“我無保可取”。

早年曾在四川舊軍隊中服役。抗日戰爭中,隨部出川抗日。抗戰勝利後,因不滿國民黨最高當局發動內戰,即棄職經商。1948年秋,在三台縣被駐軍某部營長、原在部隊的下屬告密,以“共產黨分子”罪名被捕。經駐軍團部審訊後,認為案情重大,解送成都,關押在將軍衙門省特委會秘密監獄。幾經刑訊,堅持正義。1949年春,國民黨特務叫他悔過出獄,他厲聲回答說:“我無過可悔!”同年12月5日,特務又令他取保出獄,他說:“我無保可取”。12月7日深夜,與三十多位革命志士被押赴成都外西十二橋刑場,光榮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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