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珊達

官名。即鄉長。“噶珊” 系滿語音譯,漢義為“鄉”;達,漢義為“頭領”。清代對散居於黑龍江下游地方的赫哲、費雅喀等少數民族,不實行八旗制,仍按傳統設噶珊達以統治之。按規定每年每戶進貢貂皮一張,回賜財帛,稱為“賞烏綾”。初隸屬於寧古塔副都統,雍正十年(1732) 統歸三姓副都統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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