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科教興縣戰略。(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企業技術創新,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廣、社會發展等各項科技計畫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項目;負責縣級科研開發項目實施工作;管理和合理使用科技“三項費用”、科技事業費、科普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
(四)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技術市場、技術出口、技術評估;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及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項目認定及推薦工作;負責全縣的民營科技企業認定,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
(五)負責全縣的科技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全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管理。
(六)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指導科技興農、科技興企社會綜合發展等工作;參與我縣重大科技改造項目,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負責自然科研與實驗系列職稱申報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