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
明代歷史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是明太祖與明成祖的創製時期,即明人所稱“二祖之制”時期;二是明仁宗至明武宗的守成和腐敗時期;三是嘉靖至萬曆初年的變革自救時期;四是張居正死後至崇禎自殺的失控衰敗時期。介紹
嘉靖革新具有以下四個鮮明特點:一、特殊的皇位更迭形成了全新的君臣關係,使革新具有可靠的政治保障。明朝第十位皇帝武宗於而立之年暴亡,因其絕嗣而採取變通辦法選擇其堂弟、藩王朱厚熜即位,是為世宗。在世宗登基後,楊廷和等朝中舊臣強迫世宗改稱伯父即武宗之父孝宗為父,伯母即武宗之母慈壽皇太后為母,變其生身父親興獻王為叔父,生母為叔母。對於這一不近人情且無法律依據的主張,十四歲的世宗予以嚴詞拒絕,並以退位來表示自己的決心。一些中下級官員如張璁、桂萼等人則支持世宗的合理要求,這樣便出現了“大禮議”。爭論的結果是以楊廷和等舊臣的失敗而告終,世宗趁勢清除舊臣勢力,確立了與張璁、桂萼等“大禮新貴”的政治互信,重建了嘉靖政壇新的人事格局。這是自永樂以後明代歷史上最徹底的一次君臣更迭,本身就是一大顯著變局,必然引發政治變革,並為嘉靖革新確立了有力的組織保障,形成了推行全面革新的政治條件。
二、新君新臣都有充分的自信和強烈的變革意識。作為藩王入即皇位的世宗,要確立自己的統治地位和樹立自己的新形象,就必須進行變革,清除積弊。作為張璁、桂萼等新進之臣,也只有像議大禮那樣協助世宗,才能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有效地打擊舊勢力,確保政局的穩定。世宗以孝宗之侄的身份君臨天下,宣告了孝宗帝系的徹底斷裂,對嘉靖政治具有積極意義。一方面世宗完全可以不因父死子繼而對孝宗諸帝的因循敗政再三回護,使世宗君臣對孝宗統治的理智反思成為可能;另一方面,世宗以特有的自信贏得了大禮之爭,清除了自恃“擁立”之功的楊廷和集團,疏遠了慈壽皇太后,擁有了政治主動權,具有了極大的自信和革新的勇氣。這樣,世宗和張璁等人就能夠突破楊廷和等人沿用慣例僅以世宗即位詔書革除武宗朝弊政的模式,而將革新對象從正德擴大到百餘年前的仁宣時期甚至永樂時期,如此才能釐清弊政源流,有效清除積弊。為了否定守成君主的敗政行為,世宗君臣全力維護洪武祖制的神聖性,而效法祖制的做法確實較好地解決了革新與繼承的關係,確保了變革的順利進行。
三、革新內容廣泛,效果明顯。世宗即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嘉靖革新能以全面整頓吏治、清理官僚隊伍為核心,最大限度地掃除明代百餘年來的積弊,激發統治階層的活力。嘉靖革新的內容主要有:整肅科舉,以確保選舉的良性發展;倡行三途並用,以激勵士氣;整頓學政,以強化學校的教育功能;打破重內輕外的觀念,以激發地方官的進取之心;整飭言路,以實現對百官的有效監督;清除翰林院積弊,以提高內閣大學士的行政能力;裁革冗濫,以減輕財政負擔;限革莊田,以遏制土地兼併狂潮;推行一條鞭法,以減輕民眾負擔;正視哈密問題,以解除邊疆危機。通過以上舉措,在較大程度上清除了百餘年的積弊,從根本上確立了全新的人事格局,徹底消除了楊廷和集團東山再起、捲土重來的可能性,使嘉靖朝因此避免了歷史上新舊黨爭所導致的政局混亂。
嘉靖革新持續了將近20年,取得了顯著效果。僅以新君即位詔書所列前朝弊政款數的變化就可說明其革新的效果。如英宗即位詔書所列宣德弊政為40條,景泰帝所列正統33條,英宗所列景泰34條,憲宗所列天順43條,孝宗所列成化44條,武宗所列弘治44條,世宗所列正德80條,穆宗所列嘉靖29條,神宗所列隆慶43條,光宗、熹宗所列萬曆73條。嘉靖45年中的29條弊政遠遠低於前後諸帝,這就不難看出嘉靖革新所產生的積極效果。熟悉嘉靖朝歷史的張居正對此有較為公允的評價。他認為,“(世宗)躬秉聖資,出撫興運,剗奸剔蠹,丕舉王綱,立極建中,肇修人紀。凡諸大政令之因革,大典禮之製作,鹹稽謀於天,會通古今,經畫自心,毅然獨斷,一洗俗吏牽跡,經生守文之陋。……君臣奔走以受成,萬姓傾心而向化。卒之幽明協順,中外敉寧,聲教暨於交南,威靈憺於窮朔。蓋舉我太祖、成祖丕造之光烈,而覲揚之巍巍乎,盛矣!”(《明世宗實錄·序》)對於世宗所倚信的革新重臣張璁,張居正等人亦給予較高評價,認為其“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積弊頓改。在內閣,自以受上特知,知無不言,密謀廟議,即同事諸臣多不與聞者。於是清勛戚莊田,罷鎮守內臣,百吏奉法,苞苴路絕,而海內稱治矣。……終嘉靖之世,語相者,迄無若孚敬(張璁之字)”(《明世宗實錄》卷221)。
四、張居正是嘉靖革新的繼承者。張居正改革歷來是明史研究的熱點,但綜觀各類論著大多籠統地將張居正改革的對象界定為“嘉靖以來”的弊政。事實上,張居正自己對此有清醒的認識,他所針對的是“近年以來”,即“嘉靖中年”或“嘉隆之際”的弊政,如他說:“竊見嘉隆以來,紀綱頹墜,法度陵夷,駸駸宋元之弊轍”;“近年以來,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張太岳集》卷30、卷36)張居正是一位相對務實的明代閣臣,效法祖制是其政治行為的顯著特徵。但他所效法的不僅僅是明太祖和明成祖,而是遠法“二祖”,近效世宗,而全力效法嘉靖前期堪稱張居正法祖的核心內容。他將嘉靖前期世宗與張璁等人的革新措施奉為“皇祖之制”而加以效法,形成了其革新思想的鮮明特色。他說:“正德年間,政體紊亂。至世宗皇帝以聰明至入繼大統,將以前弊政一切改正,以復我祖宗之舊,正今日所當遵守者。”(《張太岳集》卷45)因此,張居正在萬曆初年所要變革的主要是嘉靖革新之後再次生成的弊政,他並沒有提出超越嘉靖革新的變革主張,其所言“敬天法祖”、“孝莫大於遵祖”、“率由舊章”等絕非虛語,故他的施政特點就是恢復有益於時政的嘉靖革新措施,他能做的就是“綜核名實”、“崇法務實”、“遵守成憲”而已。所以說,張居正改革是嘉靖革新的餘波或張居正是嘉靖革新的繼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