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林業局

嘉蔭縣林業局是縣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肩負著全縣森林資源培育、經營、保護和林業發展的歷史重任.

領導班子

書記、局長:邱 利
副書記:趙永波
副局長:劉德貴 王能好 劉寶昌 寧桂軍 姜華
工會主席:閆化明
防火辦主任:孫鴻泉
生態辦主任:王 英

領導分工

邱 利書記、局長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主管森林公安、木材銷售、人事調配和武裝工作。
趙永波副書記 協助書記抓好黨委常務工作,負責紀檢、組織、宣傳、綜治、信訪穩定和職工生活工作。
劉德貴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行政常務、生態、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建設、資源林政管理、林權制度改革、病防和對上爭取工作。
分管綜合辦、生態辦、公園辦、濕地管理中心、資源林政管理站、林改辦、森調隊、病防站和林業培訓中心。
王能好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木材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多種經營、新林區建設和林業住宅小區管理工作。
分管生產綜合辦、馬連林場、太平林場和清河林場
劉寶昌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保興膨潤土礦和馬連岩金礦的開發建設、藍莓產業的發展與管理和招商引資工作。
分管礦產資源辦、藍莓辦和林旺公司。
寧桂軍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造林綠化、退耕還林、科技推廣、林地收費和林業工作站工作。
分管綠化辦、科技推廣站、中心苗圃、林業總站和各基層林業工作站。
姜 華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財務、勞資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分管財務核算中心。
閆化明工會主席 負責工會全面工作,協助副書記抓好群團工作。負責職工生活、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婦聯和共青團工作。
孫鴻泉主任 協助局長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分管防火辦、森林消防大隊。
王英主任 協助局長抓好生態工作
分管生態辦、公園辦、濕地管理中心。

機構設定及部門職能

(一)綜合辦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衛、信息、保密、信訪、外事、史志編纂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資源辦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編制林木採伐計畫,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並對伐區進行檢查驗收;依法承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林權登記,發放林權證,建立健全林權登記檔案,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負責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管理,監督野生動物狩獵、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加工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展利用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查處林業行政案件。
(三)林政辦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按照上級下達的木材生產任務,嚴格控制和掌握木材運輸總量,依法對森林採伐限額、憑證採伐、木材運輸、銷售以及木材生產企業等制度的貫徹執行進行管理、監督,及時制止和查處違章行為;負責對轄區內經營加工木材的單位的合法經營及指導規範發展,合理布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負責審批、辦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負責全縣木材運輸證使用、審批、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接待林業違法案件的民眾來訪,受理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申請,完成複議仲裁,林政案件檔案的管理;依法治林、護林,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負責監督木材檢查站的行政執法工作及規劃建設。
(四) 防火辦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森林防火條例》有關法規的實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民眾預防森林火災。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防除火災隱患。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和設備。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有關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五)生態辦
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林業法規條例以及國家、省有關國家重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保護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規程。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切實做好“三防”工作。保證無重大森林火災;保證無病蟲害發生及蔓延,保證無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保證無亂砍盜伐和毀林開荒案件。大力培育森林資源。對荒山荒地和林中空地採取封山育林、更新造林等措施,加快國家重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區域內宜林地的綠化;對鬱閉度低下,功能質量差的森林和疏殘林分採取補植、補播、撫育等措施,提高林分質量。保證森林面積、蓄積以及林分質量的提高。切實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證森林生態效益資金不能挪用、擠占、截留。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依法實現國家重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保護、管理及經營。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推廣適用技術,依法維護管護責任人合法權益。
(六)生產辦
依法對森林採伐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林區生產的正常秩序,協調做好木材管理及銷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林業森林公安局
防範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負責預防、制止、偵破森林刑事、治安案件。督辦和參與重特大森林案件的偵破。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和警用器械的管理。負責查處《森林法》規定的有關行政案件。協助縣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八)病防站
宣傳和貫徹執行《植物建議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依照規定對森林植物極其產品的生產、經營及有效場所實施現場檢疫或對外來苗木及林產品進行復檢。依法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危險性病蟲害或檢疫對象進行消毒除毒處理,隔離誠種和採取封存消滅等。開展病蟲害防治森檢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人員培訓,搞好森檢對象及森林病蟲害普查。依法對違反《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的進行行政處罰。督促檢查“四率”指標完成情況,按時檢查,確保管理目標實現。
(九)核算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政策、財經紀律、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根據財務制度和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參與擬定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畫、契約簽定和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考核、分析、預算、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各種政策性的資金組織管理工作,積極籌措資金,儘量保證工程資金供應和經費的合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好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各項財務指標的核算、審核及報送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數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當好領導的參謀。負責組織系統內各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工作交流,總結經驗,相互學習,共同提高業務水平。組織系統企事業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技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盡職盡責,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負責會計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對會計檔案按規定及時組織整理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十)林產品經銷處
控制和銷售全縣木材銷售總量,辦理整車整船木材運輸手續。實行木材統一管理。在木材經銷管理工作中全面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競價銷售。
(十一)退耕辦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退耕還林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為縣政府出台各項有關退耕還林的優惠政策提供資料及依據。編制制定退耕還林年度工作實施方案,搞好規劃設計,負責落實各地退耕還林工作任務。作好苗木生產及供應工作。根據《退耕還林的總體規劃》,制定嘉蔭縣苗木生產計畫,為退耕還林提供優質壯苗。負責退耕還林的各項技術指導工作,為農戶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做好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做好檢查驗收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工程檢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退耕還林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造林質量。對退耕還林各項政策兌現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證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落實到位,保護民眾的經濟利益。建立退耕還林技術檔案,對造林的調查設計、圖、表、檢查驗收資料等進行科學的、規範化管理。建立退耕還林工程統計報告制度。
(十二)綠化辦
認真組織貫徹執行全國人大《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國務院《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國土綠化的其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系統)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檢查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以及城鎮、村屯綠化等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工作。協調編制全縣跨鄉鎮、跨部門的重點綠化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教育和植紀念樹、造紀念林等綠色文明建設活動;掌握各鄉鎮、各部門(系統)綠化動態、信息,匯總統計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和城鄉綠化的各項成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樹立典型,推廣經驗,研究和解決綠化實踐中的實際問題;負責向縣綠化委員會報告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和整個國土綠化的開展情況。
(十三)森調隊
認真學習《森林法》、《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採伐、更新調查設計規程》及調查設計補充規定,以此為依據,抓好年度主伐、伐 區踏查和更新造林地塊的調查設計工作。加強專業知識學習,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思想品質,在調查淡季保證有充足的時間對調查設計規程和上級有關檔案精神進行組織學習。每個隊員都要精通業務,提高調查設計工作的質量。主伐伐區的調查要按規程規定,合理的確定採伐方式、採伐強度,並對採伐木掛號,各項調查設計技術指標要達到規程規範要求。業務必須實地實測,大界線用紅鉛油掛號,設定好起點標樁,註明作業方式、年度、林班,並設定好轉點標樁。在工作中嚴禁調查設計弄虛作假、編造調查設計,現地與調查設計要一致,禁止在調查設計時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調人情伐區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十四)礦產辦
負責嘉蔭縣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協調礦山立頂、開採、審批、辦證事宜;每月組織測量驗收監督生產。嚴格控制礦山開採損失率、貧化率,要求貧富兼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對生產礦山進行組織生產、探礦指導;組織礦工對開採的礦體外圍找礦勘探工作,延長礦山服務年限;利用外資,組織地質勘察,用多年普查掌握的地質資料重點勘探,早日達到開發利用的目的。
(十五)下設林場(馬連林場、清河林場、太平林場)
在林業局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各項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為核心,依法保護好國有林木、林地,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偷砍盜伐、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等破壞國有森林資源的行為。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林場轄內的森林防火及撲救工作,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受損失;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林場區域內森林資源採伐、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依據國家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國家重點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益林的各種效益;掌握管護區域資源狀況和動態,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研究擬定林場長期發展規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心苗圃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育林、育苗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造林,育林的種苗供應工作,為全縣造林綠化提供優質苗木,落實和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苗木生產任務,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根據實際需求制定種苗生產計畫,協助林業局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
(十七)林地局
負責全縣綠化林地(造林預備地)的調查規劃、設計和審批;負責全縣綠化林地(造林預備地)的確權、發證,並簽訂使用契約;負責全縣綠化林地(造林預備地)檔案建立和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綠化林地(造林預備地)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綠化林地(造林預備地)的有償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協助資源、林政部門管理好林地資源綠化造林工作;負責全縣綠化林地(造林預備地)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上級部門和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十八)林業總站
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盛策,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情況;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逋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依法保護、管理全縣森林和濕地資源;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協助林業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承擔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事項。

工作規則

(一)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工作。擬訂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縣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由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制定、審批全縣各林場森林經營方案。審批國有林場分類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縣更新造林工作。申報森林採伐更新調查設計並檢查驗收。指導公益林、經濟林和商品林培育、管護工作。核發整車(船)運輸證明。負責全縣進口木材的運輸管理。指導林業貯木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木材市場建設和木材銷售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全縣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土地沙化程度和發展趨勢監測。負責全縣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區綜合開發。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撲火、草原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指揮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防火撲火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檢查站的申報工作。承擔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縣森林資源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九)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組織、協調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申報林業項目貸款貼息資金。負責全縣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項目基地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
(十)指導、監督全縣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口、進出縣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林木種質資源採集和採伐申報。負責全縣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負責從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檢疫及隔離試種管理。
(十二)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林業局是縣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肩負著全縣森林資源培育、經營、保護和林業發展的歷史重任。2011年,我局將以十七大精神為指針,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實現“嚴格森林資源管理、社會服務優質高效”的總目標,全力爭創“關注民生、服務發展”活動民眾最滿意單位。現向社會各界和全縣廣大人民民眾鄭重承諾:
1、嚴格執行國家森林資源保護各項法律、法令,嚴肅紀律,依法辦事,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2、認真實施好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和退耕還林工程,抓好造林綠化、林業產業發展和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和產業基礎。
3、強化火源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
4、嚴格執行木材運輸的各項規定,堅決杜絕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確保暢通有序的木材運輸環境。認真執行木材公開競價銷售制度,完善競價監督機制,增強木材銷售透明度。
5、強化服務意識,認真落實國家出台的扶持林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積極開展新農村綠化、民有林造林等技術指導服務,竭誠為基層單位和民眾辦好事、乾實事、解難題。
6、嚴格執行政務公開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簡化工作程式,提高辦事效率,實行“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公,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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