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浙江企業商會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由在京浙籍企業家代表組成,經北京市民政局社團管理辦公室登記註冊,於2001年3月11日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主管部門為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指導部門為浙江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商會以“服務企業、服務會員”為宗旨,以“民主辦會、兩級辦會”為方針,致力於推動京城50萬浙商的共同發展。經過7年多的發展,商會不僅成為浙商共同議事解難的橋樑和維護浙商合法權益的平台,也成為凝聚浙商共同價值觀、促進浙商緊密團結,連線京浙兩地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信息

商會簡介

商會現有遍布北京各個區縣的會員單位4000多家(含四個分會組織和一個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單位涉足房地產開發、專業市場批發、服裝、餐飲、珠寶、百貨、建築、鋼鐵、能源、文化產業、礦產等各個行業和領域,現已形成了市場專業化、產業規模化的投資特色。在商會“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的倡導下,各會員單位不僅為首都經濟成長和市場發展貢獻了智慧和力量,而且在與京城商業文化的對接與融合中,成為了既有自身人文傳承又與全球接軌的商業文明模範,成為新商業文明的積極塑造者和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直以來,商會積極團結浙商、服務浙商、引導浙商,不斷完善組織的各種職能:努力整合商會內外部資源,為會員提供各種商機和合作渠道;深入加強對外合作聯繫和學習交流,建設學習型商會組織;不斷完善服務機能、拓展延伸服務範圍, 增加服務內容;紮實推進黨建工作,探索商會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聘請資深專業律師加強法律維權功能,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回報社會,反哺家鄉;做好浙商品牌建設工程,傳承並提升浙商文化精神財富。商會通過一系列創造性的工作為北京浙商實現共贏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2010年12月26日,商會在中國大飯店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了以中國萬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鍾濤為會長的商會第四屆領導班子。新一屆領導班子堅持改革創新,以“把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建設成為務實、規範、民主、和諧的一流商會”為發展目標,積極實施“和諧均衡”、“創新提升”、“人才強會”、“開放合作”四大戰略,帶領廣大會員積極開創商會發展新局面。

奔騰不息曲折入海的錢塘江,孕育了浙商至柔至剛、能容能大的精神情懷。置身首都這個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將以更廣的視野和更高的境界,為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貢獻新的力量。

商會宗旨

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服務社會,促進京浙兩地經濟社會發展。

領導班子

高級顧問 名譽領導

國家級領導: 名譽會長:
路甬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沈雪生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中國科學院院長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韓啟德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沈國軍 原北京市浙江企業商會會長
孫孚凌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 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省部級領導: 名譽副會長:
徐永清 武警總部原政委(上將) 江文才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京辦副主任
邵華澤 人民日報社原社長 李岩益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京辦副主任
邵琪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局長 李新強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京辦副主任
陳進玉 國務院參事室主任、黨組書記 漆新民 浙江省人民政府駐京辦主任助理
仇保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蔣銀海 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主任
鍾 山 商務部副部長 任森祺 寧波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主任
王建滿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徐冠巨 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黃寶根 湖州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浙江省工商業聯合會主席

卓衛明 嘉興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姜 習 商業部原常務副部長 胡周祥 紹興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謝鍾毓 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原主席 應麗青 金華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何東君 新華社原副社長 鄭紅福 衢州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孫昌基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 邱富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潘建華 台州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劉崇民 麗水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

形象大使

茅威濤,女,浙江嘉興人,中共黨員。師承尹桂芳,工越劇小生。現任浙江小百花越劇團團長(一級演員);全國人大第七、八、九、十屆代表;中國劇協副主席;浙江省劇協副主席;浙江省文聯副主席;浙江小百花越劇基金會會長;獲浙江省第五屆十大傑出青年,浙江省首批特級專家等稱號。

樓雲,男,浙江杭州人,第23、24屆奧運會跳馬金牌得主。1982年獲運動健將稱號;1985年,獲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1984年、1987年,兩次獲國家體委頒發的體育運動榮譽獎章;1987年、1988年兩次被評為全國十佳運動員;1989年被評為建國四十年來傑出運動員。在長達16年的體操生涯中,樓雲奪得過40多個跳馬冠軍,其中包括3次世界冠軍,被譽為“跳馬王”。現任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教育發展中心副秘書長、北京樓雲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組織機構

秘書處

辦公室

宣傳部

會員部

商務合作部

公關外聯部

法律維權部

公益慈善部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英文名: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Beijing,縮寫英文名:ZCCB。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浙江省在京企事業單位和在京浙江籍企業家投資經營的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服務社會,促進京浙兩地經濟社會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西里三區26號浙江大廈五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開拓創新,促進會員企業發展和實力增強;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為會員不定期地組織國內外經貿交流、考察、培訓、聯誼等活動;

(四)加強商會企業的黨團、工會等組織建設,充分引導發揮會員單位黨員模範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浙江省在京企事業單位或在京浙江籍企業家投資經營的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本團體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會員證實行年審制度,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有關的會議和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完成本團體委託辦理的事項;

(三)關心和積極參加本團體工作和活動;

(四)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五)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繳納會費超過半年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超過一年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嚴重損害本團體集體利益和政府聲譽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並通過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通過有關決議、決定等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三十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接受理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由九十三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對理事會負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四)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議新一屆組織機構候選人,聘任領導成員、名譽職務成員,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較大的影響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為人正直公道、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本團體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會長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本團體各項決議、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社監事會,由五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並提出處理建議;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監事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團體章程,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管理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大事

2001

3月11日

北京市浙江企業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成立大會在北京崑崙飯店隆重召開。商會作為北京市第一家省級異地商會正式宣告成立。鍾濤先生當選為第一任商會會長。

6月28日

浙江駐京機構與北京市浙江企業協會聯合舉辦“向黨獻愛心,申奧在北京”大型演出活動,並發起了支持北京申奧的簽名活動。

2002

3月,北京市浙江企業協會召開第一屆理事擴大會。

2003

1月11日

北京市浙江企業協會團體會員之一的北京寧波商會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家成立的寧波商會。

2004

3月

北京市浙江企業協會嘉興分會成立。

12月19日

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大會選舉產生第二屆理事會和監事會,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沈國軍先生當選為新一屆會長。“北京市浙江企業協會”正式更名為“北京浙江企業商會”。

2005

2月20日

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匯報會在北京召開,包括商會部分會員在內的社會各界在京浙籍人士200餘人歡聚一堂,共謀發展。

2006

4月25日

為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弘揚浙商精神,商會在北京大學百周年紀念大講堂舉辦了一台以“鄉音·鄉情·相戀”為主題的在京浙商大型聯歡會。共有2000多人觀看了演出。

6月2日至4日

在“2006浙商大會”上,商會會長沈國軍榮獲“2006浙商社會責任大獎”和“2006浙商(省外)商業地產精英”,常務副會長馬雲榮獲“2006浙商創新大獎”,常務副會長張偉祥榮獲“2006回鄉投資模範浙商”。

8月10日

中共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第一次黨員大會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會議室召開。中共北京浙江企業商會黨支部正式成立。

10月28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台州分會成立。

2007

4月21日

由北京浙江企業商會主辦,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台州分會、北京吉利大學共同承辦的“伯樂與千里馬的對話”五一大型論壇活動在北京吉利大學隆重舉行。來自教育界、企業界的專家、企業家、高校學子500餘人共聚一堂,暢談大學生擇業觀與企業用人觀,為促進校企聯動搭建平台。

7月19日

北京溫州企業商會成立慶典活動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國宴廳隆重舉行,標誌著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又擁有了一家分會組織。

12月20日

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屆理事會和監事會,中國萬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鍾濤先生當選為新一屆會長。

2008

4月20日

“2008北京浙江企業商會校園招聘會暨在京浙商與浙籍學子供需洽談會”活動在北京林業大學舉行。商會與北京林業大學簽訂《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與北京林業大學關於共建校企人才供求鏈合作意向書》。北京浙江企業商會成為在北京牽頭組織企業進行大規模招聘活動,並與高校簽訂人才合作意向書的第一家商會組織。

5月19日

首期北京浙商沙龍亮相京城。作為商會著力打造的系列品牌活動,每月一期的“北京浙商沙龍”以“每月一聚、暢敘鄉情、同享商機、共謀發展”為宗旨,為更好地服務會員,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合作和資源的有效對接提供了一個極佳的平台。本次沙龍活動中,商會還組織會員為四川地震災區募捐。

7月20日

商會三屆一次會長會舉行,會議發布了新的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視覺形象(VI)系統。當日,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與北京市浙江大學校友會戰略合作簽約儀式在北京浙江大廈隆重舉行。

8月8日

2008北京奧運會在鳥巢隆重開幕,商會積極組織會員觀看賽事。在此之前,商會努力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奧運場館建設,並為奧運提供多項產品和服務,受到了有關部門表揚。

10月1日至15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組織考察團赴美考察美國證券市場。

12月20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迎新年招待會在北京飯店金色大廳隆重舉行,來自政界、文體界、企業界、新聞界等600餘位在京浙江人出席了此次迎新年招待會。會上,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發出了《向金融危機宣戰》的倡議書。

2009

1月19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與美國中國商會戰略合作簽約儀式”在北京隆重舉行。

3月25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圖書捐贈(青川)揭牌儀式在四川省青川縣馬鹿鄉中心國小舉行。此次揭牌儀式標誌著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在青川縣10所國小捐建的“北京浙商愛心小圖書館”的正式落成。

5月30日

“2009浙商大會”召開,首次推出“2009年浙商全國500強”榜單,商會常務副會長單位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位於榜單第三位,另有5家會員單位進入浙商全國50強行列。同時商會名譽會長沈國軍和常務副會長張偉祥還在會上榮獲“浙商社會責任獎大獎”。

8月14日

全國浙商行銷網路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在杭州召開。商會會長鍾濤出席會議。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被選定為首批試點之一。

8月18日

商會黨支部第二次黨員大會在北京浙江大廈召開,換屆改選產生了第二屆委員會。

8月19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北京浙江企業商會高級顧問仇保興博士親臨北京浙商沙龍,並就“我國城鎮化面臨的挑戰與浙商發展的新機遇”進行主題演講。

9月14日至23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考察團赴英國參加第二屆博鰲亞洲論壇國際資本峰會,並在英國、瑞士開展商務考察活動。

10月16日

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洪祝,北京市市委副書記王安順等浙京兩省市領導在北京會議中心噴泉廣場共同接見了來自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的80餘位在京浙商代表,並在隨後舉行的浙江(北京)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洽談會上,為推動全國浙商行銷網路建設試點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向北京浙江企業商會及相關會員單位負責人授牌。至此,“北京浙江企業商會浙江產品拓展市場辦公室”、“北京地區浙江產品行銷中心”和“北京浙江企業商會浙江產品信息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10月31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麗水分會授牌儀式在北京市朝陽區金街國際商城舉行。麗水分會的成立使省商會和分會的資源得到進一步地整合,溝通和交流將進一步增強。

12月20日

由北京浙江企業商會主辦的以“鄉音、鄉情、鄉緣”為主題的“北京浙江企業商會迎新年招待會”在北京萬豪酒店宴會廳隆重召開。

2010

3月19日

商會特別邀請了希望工程發起人、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副理事長徐永光先生在第十六期北京浙商沙龍上就“現代慈善的規範和潮流”做主題演講,倡導會員關注慈善,富而有愛。

5月12日至14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組織會員一行30人赴滬參加2010年上海世博會。

5月19日

浙商新城項目推介會在河北廊坊盛大召開。這標誌著由在京浙商為投資主體,規劃占地2萬畝,總投資300億的浙商新城項目正式啟動。浙商新城分四期先後建設浙商服裝城、浙商商貿城、浙商理想城和浙商旅遊休閒城,計畫到2015年全部建成。先期建設的浙商服裝城和浙商商貿城預將在今年6月初開工建設,預計年可實現營業收入600億元以上,吸納5萬人就業。

8月19日

商務部副部長鐘山親臨第21期北京浙商沙龍,就“中國外貿發展形勢與企業新商機”進行主題演講。

9月28日

在山東青島舉行的中國現代服務業大會上,北京浙江企業商會榮獲“中國最具影響力民間商會50強”稱號,鍾濤會長入選“中國傑出商會領袖30人”。

11月19日

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受邀做客第二十四期北京浙商沙龍,就“當前房地產巨觀形勢分析及浙商投資機會”這一主題為會員帶來了一場精彩講座。

12月26日

北京浙江企業商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中國大飯店隆重召開。來自商會的300餘位會員代表參加了這次盛會。浙江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有關領導出席大會。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院長路甬祥,國家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邵琪偉,國務院參事室主任、黨組書記陳進玉,商務部副部長鐘山,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王建滿新增為商會高級顧問。中國萬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鍾濤當選為新一屆會長。

2013年

1月20日

由北京浙江企業商會主辦的第四十三期北京浙商沙龍在豐收日浙江海鮮大酒店(長安街建國門橋東800米路南,秀水街市場斜對面)如期舉行。特邀請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中國觀賞石協會會長壽嘉華就“觀賞石與中華賞石文化”作主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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