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南商會

浙江省湖南商會

浙江湖南商會於2010年7月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杭州,英文簡稱為HNBA(HuNan Business Association In ZheJiang)。

商會規模

商會會標 商會會標

浙江省湖南商會系由浙江鶴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格格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旭恆飾品有限公司、溫州市富羅迷鞋業有限公司、浙江叄農投資有限公司等企業發起組建,以在浙湖南籍企業為主體,由湘浙兩地經濟協作機關主管,經浙江省民政廳登記註冊,以加強和推動湘浙兩地經濟往來為己任的民間團體。

近年來,隨著浙江省經濟建設不斷發展和投資環境日益改善,吸引了大量湖南籍人士來浙經商、投資、創業,且人數呈逐年增長之勢。據統計,目前在浙湖南籍務工人員達到40萬餘人,各類在浙湖南籍企業高達3000多家,投資總額逾300億元。湖南商會的組建順應了浙江經濟快速發展的潮流,順應了湘浙兩地經濟往來日漸加深、相互依存度不斷提升的客觀現狀,也是眾多湖南籍企業加強合作、整合資源、調整結構、轉型升級的內在需求。

事實證明,通過組建商會的方式,能有效推動生產要素的充分流動,有利於各個要素效益的充分發揮;能推動企業之間資源共享、信息共享、有效合作,提升企業的競爭實力和競爭水平;能協助企業加快調整結構,及時實現完美轉型;能夠協助企業共同防範風險,應對危機。同時,通過商會這種企業群體的組織形式,能更好地落實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實現對經濟的有效調節。在浙江、湖南兩省有關領導的親切關懷下,在兩地有關部門的直接指導下,浙江湖南商會成功組建。在組織架構上,浙江湖南商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等決議機構,商會設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等職別,並設有秘書處和辦公室負責商會的日常運營。目前,浙江湖南商會下轄杭州、溫州、金華、嘉興等4個分會,總計有會員企業600多家。會員企業覆蓋了IT、房地產、工藝飾品、農業、化工、家電、運輸、證券、醫藥、建築、運輸、管理諮詢業等行業。

商會理念

浙江湖南商會以"興業強國、倡導和諧;聯通湘浙,深化市場;互相砥礪,加強合作;做大做強,關愛社會"為宗旨,通過發展企業的方式,為湘浙兩地經濟社會發展、為社會事業的和諧進步、為國家的振興和強大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商會將以各地市分支商會為根本,積極加強會員之間的溝通和服務,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共謀發展。

"靜水流深"。在商會長遠發展路上,我們將秉持黨和政府發展方略,謹記有關領導的關懷,積極加強同兩地政府的溝通與合作,積極加強會員之間的互動與交流,力求打造"品牌商會"、"一流商會"。

成員名單

會長:
陳劼浙江鶴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執行會長:
侯義華杭州格格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暉 浙江旭恆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滕興彪 溫州市富羅迷鞋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劍鋒利展紡織(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歐陽國輝 浙江叄農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芝佑 杭州梓恩醫藥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龔超群 杭州合眾軟體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華浙江爵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勇杭州紫光樓宇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聶志超 杭州超凡繡品印花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志軍 杭州中創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會長:
賀建明 浙江大地鋼結構有限公司總經理
孫 航 杭州啟唯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
蔣衛 蘇州大衛木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梁阿軍 杭州萬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俊凌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副總裁
孟正清 義烏市仁舜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週遊義烏富佳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本元 義烏市貝爾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湯四湖 浦江小雁子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毛勝忠 義烏市龍圖飾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奉竹青 義烏鵬利飾品配件有限公司總經理
唐 明 溫州市齊彩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華政 溫州市百盛健身有限公司董事長
鄧衛國 溫州市金嗓子KTV 娛樂有限公司總經理
劉 鋒 溫州鑫美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穆 逆 溫州市三來光學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任躍君 溫州市明雅眼鏡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
閻友文 溫州市富甌印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振偉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華東局局長
劉崢嶸 嘉興市萬事傑新纖維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良軍 嘉興德威高傳動系統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微 嘉興清水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偉盛海寧瑞歐沙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姚兆崖 JP摩根/浙江傳媒學院董事會

副秘書長:
劉勇義烏高威計算機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潘金龍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雷海洋 嘉興市一品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陳明明浙江省電視台錢江頻道行銷中心主任
李迎春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研

沈建湘 杭州蝶莊會所總監

會計:
鄒堅紅

商會章程

浙江省湖南商會章程

(2010年7月25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浙江省湖南商會。英文譯名為Hunan business association in Zhejiang縮寫為HNB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在浙江省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各種經濟成分的湖南籍企業、湖南人企業以及具有湖南元素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

第四條 本會秉持以下宗旨:

1.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堅持以“三個代表”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堅決擁護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3.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方針;

4.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引導、服務,堅持以會促商、以商養會原則,促進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為浙江省和湖南省各地市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五條 本會接受浙江省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辦公地址暫設浙江省杭州市長生路58號西湖國貿53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促進社會全面發展;

(二)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參與的推薦工作;

(三)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倡愛國、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引導會員從事合法經營,遵守職業道德,維護企業信譽;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匯集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六)引導和組織會員之間的項目合作,提供中介服務;

(七)開展項目投資,致力於發展本會會產;

(八)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開展各類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經有關部門同意,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十)為浙江省、湖南省與全國其他各省市的經濟合作牽線搭橋;

(十一)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係,協助調解經濟糾紛;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十三)其他屬於商會業務範圍的合法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凡在浙江省註冊登記,其法定代表人為湖南籍人士以及具有湖南元素的各類企業,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吸收的重點是私營企業和包含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企業,以及在浙登記註冊設立辦事處、分公司的湖南企事業單位。

(三)有助於本會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吸收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凡加入本會的各地市湖南商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五)以個體形式直接加入本會的為直屬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相關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四)高級顧問、顧問的聘請需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商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承擔與所享受權利相當的義務;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四)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完成委託事項;

(六)及時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各種信息資料。

本會會員有嚴重違背上述義務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後,可予以強制退會。

第十三條 本會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會員如退出本會,須向本會秘書處交還會員證,本會根據會員退會情況予以公告聲明。

會員逾期半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長時間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經工商部門核准註銷的企業,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本會組織工作實行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原則。設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十六條 本商會發起單位為:浙江鶴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格格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旭恆飾品有限公司、溫州市富羅迷鞋業有限公司、浙江叄農投資有限公司。

第十七條 本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監事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履行以下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各項報告;

(五)審議本會年度經費預決算。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必要時理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地市湖南商會代表和直屬會員組成。各地市湖南商會參會代表由該會副會長以上單位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必要時也可採取特邀方式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分配名額和分配方法,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報經浙江省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浙江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是理事會的當然成員。理事會人數可根據本會規模合理確定。

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督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以及秘書長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可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組織會議。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另有表決規定的事項,依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作為商會常設機構的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商會副秘書長可以受邀列席會長辦公會。

會長辦公會負責執行、落實理事會有關決議,對理事會負責。

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決定經費開支,檢查財務情況,並定期向理事會報告;

(四)制定和監督本會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各種機構的設立;

(六)決定商會工作人員的聘任;

(七)決定商會一般活動的舉辦。

(八)決定會員的除名和退出;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召開,會議須2/3以上人數出席,其決定須經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1名,執行會長若干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副會長若干,秘書長1名。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相關業務領域內有較好的信譽和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等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本會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會長履行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

(三)經會長辦公會授權,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執行會長履行以下職權:

(一)根據會長辦公會的決定或安排,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

(二)協助會長做好本會工作,全面負責商會在其所在地市湖南商會的工作;

(三)經會長授權代表會長參加各種活動或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常務副會長履行以下職權:

(一)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

(二)協助會長落實本會工作,完成會長辦公會或會長交辦的工作。

第三十條 副會長履行以下職權:

(一)具體落實會長辦公會決議;

(二)協助會長落實本會工作。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履行以下職權:

(一)主持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會長、理事、會員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商會辦事機構人員,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諮詢委員會由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組成。具體數量數量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商會經營收入;

(三)會員資助和捐贈;

(四)其它團體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收支,須在理事會監督下,本著“取之於會,用之於會”和節約開支的原則,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公開,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的聘任需由秘書長報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離任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浙江省民政廳核准後方得實行。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因達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合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經浙江省民政廳核准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合作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25日首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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