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檢察學會

嘉興市檢察學會是以檢察理論和檢察工作實踐為研究對象的地方性學術團體,是經嘉興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為浙江省檢察學會和嘉興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成員。本會為非營利性團體。

學會簡介

本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範,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深入研究檢察理論與實踐,促進檢察工作的不斷發展,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服務。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嘉興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受嘉興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嘉興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會址設在嘉興市中山西路601號。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嘉興市檢察學會。
第二條本會是以檢察理論和檢察工作實踐為研究對象的地方性學術團體,是經嘉興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為浙江省檢察學會和嘉興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成員。本會為非營利性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範,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深入研究檢察理論與實踐,促進檢察工作的不斷發展,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嘉興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受嘉興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嘉興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嘉興市中山西路601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研究檢察理論和檢察制度;
(二)研究檢察業務工作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研究法律政策界限和疑難複雜案例:
(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諮詢服務活動;
(五) 編輯學會刊物,開展對檢察學的研究和宣傳;
(六) 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辦檢察專題報告會、研討會,交流研究成果,溝通學術信息;
(七)組織、推動本會與其他學術團體、學術部門之間的學術合作和交流;
(八)參加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交書面意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推舉名譽會長;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理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百)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3年12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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