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絲路(長城)文化研究院,為政府直屬的公益一類全額拔款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
一、劃入職責
(一)劃入市文物局關於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具體實施方面的職責。
(二)劃入市文物局關於負責本市境內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文物單位的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
(三)劃入市文物局關於協調配合考古調查、搶救性發掘, 文物學術研究、科研項目協作、成果評審工作方面的職責。
(四)劃入市文物局關於文物系統信藏文物鑑定、調撥、交換、管理和組織開展博物館問的交流協作方面的職責。
(五)劃入市文物局關於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和管理人員培訓方面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嘉峪關絲路(長城)文化研究院負責組織開展絲路文化、長城文化、魏晉文化、西域文化、邊塞文化、黑山岩畫等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學術研究、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以及展示利用、宣傳推廣、編輯出版報刊專著、 策劃主辦各類文化學術研討交流會議和活動等工作; 根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對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進行組織實施,承接和管理相關文物保護項目工程建設;
負責國家和省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管理;負責長城、墓群、岩畫等文化遺產的調查、發掘,做好文物資源的勘測、設計、規劃等系統性工作;
開展傳統工藝技術、現代科技在長城文物保護中的套用研究; 負責文化遺產地地監測系統項目的建設和運行,開展文化遺產監測相關工作;
負責規劃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對絲路文化研究會、長城文化研究會等民間團體開展業務指導;
負責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研究院內設辦公室、外事聯絡部(掛旅遊文化交流中心)、絲路(長城)雜誌社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研究院政務、財務等綜合工作;具體負責起草行政工作的計畫、規劃、報告、總結等檔案,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和有關行政事項的布告、通告;安排會議、行政公文的收發與傳閱、歸檔, 接待院內外來訪等;負責全院行政經費的收支、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各種財務報表,業務經費的使用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2.外事聯絡部(掛旅遊文化交流中心)
負責組織開展絲路文化、長城文化、魏晉文化、西域文化、黑山岩畫等文化遺產的宣傳推廣、策劃主辦各類文化學術研討交流會議和活動等工作; 負責開展與旅遊文化活動有關的宣傳推介、文物講解等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文博單位、學術團體進行文化交流,舉辦學術研討會或主題活動,加強人文交流和社會宣傳工作;負責策劃有關文化遺產的社會活動和交流展覽;負責景區旅遊收入門票的查驗、整理和歸檔。
3.絲路(長城)雜誌社
負責組織開展絲路文化、長城文化、魏晉文化、西域文化、邊塞文化、黑山岩畫等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成果的編輯出版;負責《絲路(長城)研究》和其他報紙刊物的編輯出版、發行策劃、組稿、編輯長城學的文集、圖冊工作; 負責規劃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協調絲路文化研究會、長城文化研究會等民間團體工作並開展業務指導。
(二)下設機構
撤銷隸屬市文物局管理的關城文物管理所、長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懸壁長城文物管理所、魏晉墓文物管理所;撤銷加掛在長城博物館的長城保護研究所牌子,將長城博物館隸屬關係調整為由絲路(長城)文化研究院管理。通過以上調整,研究院下設長城保護研究所、魏晉墓保護研究所、黑山岩畫保護研究所、絲綢之路文化研究所、西域民族文化研究所、邊塞文化研究所、文化遺產監測中心(掛信息資料中心)和長城博物館8個下設機構, 均為公益一類自收自支科級事業單位。
1.長城保護研究所
長城保護研究所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4名,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 (研究所所長),副科級幹部職數2名 (研究所副所長);貫御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開展長城文化及嘉峪關關城、懸壁長城、長城第一墩等文物資源的傳承保護、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展示利用和保護項目工程建設等工作;向文物主管部門提出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調查、建檔工作;負責長城文物的考古調查和研究工作; 負責長城文物在保護及合理利用方面的學術課題研究、科研項目協作和成果評審;負責長城區域歷史、文化、地理、經濟、民族、軍事、人物、建築、旅遊等學術研究;負責嘉峪關關城、懸壁長城、長城第一墩文物資源的日常管理。
2.魏晉墓保護研究所
魏晉墓保護研究所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2名,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所長),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副所長);貫御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開展魏晉文化及嘉峪關新城魏晉墓群等文物資源的傳承保護、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展示利用和保護項目工程建設等工作;向文物主管部門提出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對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調查、建檔工作;負責魏晉墓群文物在保護及合理利用方面的學術課題研究、科研項目協作和成果評審; 負責以魏晉墓群為核心內容的“魏晉歷史文化研究”、“魏晉文學與藝術研究”、“嘉峪關新城磚壁畫墓出土文物研究”、“嘉峪關歷史與地方經濟文化建設研究”等重點研究課題;負責魏晉墓群文物資源的日常管理。
3.黑山岩畫保護研究所
黑山岩畫保護研究所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所長),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副所長);負責組織開展黑山摩崖石刻的傳承保護、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展示利用和保護項目工程建設等工作; 負責黑山岩畫文物在保護及合理利用方面的學術課題研究、科研項日協作和成果評審; 負責岩畫和相關文史及文物鑑賞的研究工作, 開展岩畫考察工作; 開展黑山地區不同歷史階段岩畫的分期對比研究及通過岩畫進行有關社會、經濟、地理、氣候、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課題研究; 負責黑山磨崖石刻文物資源的日常管理。
4.絲綢之路文化研究所
絲綢之路文化研究所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所長),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副所長);負責組織開展絲路文化的傳承保護、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以及展示利用工作;負責做好絲綢之路線性文化遺產的考古調查工作; 負責絲路文化在保護及合理利用方面的學術課題研究、 科研項目協作和成果評審; 負責絲綢之路文化的文化起源、文化類型、文化變遷、文化精神、宗教藝術、民族融合、絲路人物等學術研究;負責絲綢之路歷史地理、民俗、科技教育、建築、城址、文獻、文物等學術研究。
5.西域民族文化研究所
西域民族文化研究所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所長),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 (研究所副所長);負責組織開展西域文化的傳承保護、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 以及展示利用工作; 負責以民族文化融合和中西文化交流為主要內容的學術課題研究、科研項目協作和成果評審;開展西域學範疇內的政治軍事、經濟貿易、歷史地理、哲學宗教、語言文字、文學藝術、信息技術等學科研究;負責捜集整理河西地區民族文化資料,開展古代民族融合發展對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的現實意義理論研究。
6.邊塞文化研究所
邊塞文化研究所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 ,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研究所所長),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 (研究所副所長);負責邊疆地區文學藝術、史地變迂、風土人情、傳統習俗、價值觀念等文化的傳承保護、行業科研基地建設管理, 以及展示利用工作;負責唐朝邊塞詩文化與民族文化、軍墾文化等方面的學術課題研究、科研項目協作和成果評審; 開展邊塞詩採風、編纂和邊塞系列主題文藝作品創作等方面的工作 。
7.文化遺產監測中心(掛信息資料中心)
文化遺產監測中心(掛信息資料中心)核定白收自支事業編制13名,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中心主任),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中心副主任); 負責編制文化遺產地監測系統的項目建設、推進實施和系統運行等工作;編制文化遺產監測報告,開展遺產地的日常監測和監測數據分析研究,負責對環境、氣象等自然及人為因素對遺產本體產生的影響變化進行數據監測和信息採集,建成遺產監測信息檔案和資料庫;為文物管理部門開展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科學依據;負責長城、墓群、岩畫等文化遺產的調查,發掘,做好文物資源的勘測、設計、規劃等系統性工作;開展傳統工藝技術、現代科技在長城等文物保護中的套用研究;負責學術網站的建設與維護、攝影攝像、非線性編輯、文獻書庫管理等工作。
8.長城博物館
長城博物館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0名, 其中正科級幹部職數1名(博物館館長),副科級幹部職數2名(博物館副館長);負責指導、管理館藏文物的徵集、揀選、鑑定、陳列、展覽、保存和館藏圖書的歸檔、整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協作和館藏文物的調撥和交換管理工作;通過套用聲、光、電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對絲路文化、長城文化、魏晉文化、西域文化、邊塞文化等的數位化展示;負責博物館展廳燈光、展示方案的設計和組織實施;負責博物信基礎設施的目常管理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