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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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嘉峪關市外國專家局牌子)是根據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的。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有科室(支隊)30個,其中內設機構11個: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管理科(掛職改辦)、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掛職業能力鑑定工作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科(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監察科。

基本信息

讀音

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jiā yù guān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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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嘉峪關市外國專家局牌子)是根據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的《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和《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由原嘉峪關市人事局、嘉峪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調整合併後設立的,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有科室(支隊)30個,其中內設機構11個: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和職稱管理科(掛職改辦)、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掛職業能力鑑定工作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科(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監察科。另管理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軍轉中心、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下設:企業養老保險科、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農村養老保險科、退休職工服務站)、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下設:機關事業醫療保險科、城市居民醫療保險科、企業醫療險科、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科、工傷生育保險科、綜合科、財務室)、市就業服務中心(下設:就業指導科、失業保險科)、職稱考試中心和計算機室。現有職工153人,其中正式職工82人,各基層服務項目工作人員33人,社保員38人。

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牽頭擬訂符合我市實際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急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

四、統籌建立復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嘉工作或定居的優惠政策;管理來嘉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專家、留學人員來嘉工作有關事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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