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喀什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正處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國稅局領導班子。
(十一)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
(十五)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辦公室
其具體職責是: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開展綜合性、專題性稅收政策調查研究;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稅負監測;審核本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稅收執法檢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辦稅務行政應訴、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賠償和聽證,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局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流轉稅管理科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金融保險營業稅、燃油稅、車購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貫徹落實流轉稅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業務管理;負責金稅工程的組織協調及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管理;負責進出口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並根據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具體辦理進出口稅收相關業務;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得稅管理科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所得稅稅政業務管理,貫徹落實所得稅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業務管理;負責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及國際稅收協定的稅收業務管理,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徵收管理科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制定具體徵管辦法;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和征管信息化建設;負責普通發票的政策業務管理,納稅服務的規範化管理,征管質量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稅收票證的計畫、領發、保管,稅收征管文書、證件的印製、領發等事務性管理工作;負責與工商、地稅、物價、金融、技術監督及司法等部門間的業務聯繫和工作協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及稅收票證的政策業務管理;編制、分配稅收計畫,考核稅款入庫情況,統計分析徵收數據,編制稅收會計、統計報表,監控管理重點稅源,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巨觀分析;負責系統的稅款徵收數據處理;負責系統經費、財務、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財務審計;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幹部離任審計;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下設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其具體職責是:
貫徹執行組織人事管理政策,制定組織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科級幹部及科級後備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調配、獎懲、辭職辭退、退休等人事管理;負責勞動工資、福利政策、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承辦本局機關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教育培訓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培訓管理;承辦本局機關日常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建制。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監察室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督工作;實施以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為重點的兩權監督;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查處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組織實施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承辦科級幹部離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承辦本局機關日常監察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負責組織機關黨員開展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黨員的教育和管理;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養;負責機關黨員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日常公文撰寫、資料收集、立卷歸檔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與市委宣傳部、庫辦、社區等部門的工作關係,按照以上部門的工作要求落實工作任務;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工會工作委員會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制定系統工會的工作規劃;領導系統工會組織開展工作;負責與總工會等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開展全系統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推動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依法管理系統工會經費;負責系統“愛心救助”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職工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工作,促進國稅文化建設和國稅隊伍建設。
直屬機構-稽查局
喀什地區國稅局稽查局是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依法對外設定的直屬機構,是本地區國稅稽查工作的主管部門。級別為副處級。
(一)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制定稽查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承辦“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日常工作;承辦重大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承辦移送涉稅犯罪案件;負責金稅工程協查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稅務檢查證的管理;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糾風塑形工作;在案件查辦完畢後,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稽查結果,定期提出征管建議;安排和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工作;負責上級交辦及有關部門轉辦的其他工作。
(二)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內設機構4個:綜合選案科(同時履行綜合選案科、辦公室、舉報中心職責)、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級別均為副科級。
1.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本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重要會議材料;負責本局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本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記錄、紀要、信息編髮等事宜;負責本局日常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檢查信息、辦公自動化和印信管理工作;負責稅法宣傳的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負責本局辦公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督察工作及本局重大工作、重要事宜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局內外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檢查幹部業務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稅務檢查證的發放管理、稽查業務文書的印發、稽查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稽查工作各類報表、材料的編報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稽查工作信息的交流和傳遞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選案科
負責收集納稅人涉稅信息,建立案源信息平台;負責對各類選案信息進行歸集、處理、分析,確定稽查對象;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管理系統工作;負責接收各縣(市)局轉來的稅務違法案件,提出稽查任務安排意見;負責稽查任務下達,監督稽查任務的落實,做好稽查案源的跟蹤管理;負責選案資料的登記、整理、歸檔;負責上級單位、其他部門轉辦、交辦案件的資料上報及案情通報;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檢查科
負責稽查任務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涉稅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負責檢查案件的稅收保全措施實施;負責提出處理、處罰建議,聽取納稅人陳述申辯意見;負責聽證、稅務行政複議的舉證工作;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涉稅違法案件;負責專案、專項檢查案件資料報送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案件審理科
負責檢查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組織聽證、應訴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本局的稅收執法檢查和過錯責任追究及案件複查工作;負責稽查案卷整理、裝訂、歸檔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稅務違法案件;負責向相關縣(市)國稅局反饋檢查結果,並提出征管建議;負責稽查工作考核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解釋、請示、答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案件執行科
負責重大涉稅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未按期執行案件的後期執行工作;負責稽查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催繳入庫工作;負責處理涉稅案件中查封、扣押物品的拍賣或變賣工作;負責涉稅案件中罰款的強制執行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下屬稽查局的案件執行工作;負責製作本科執行案件的執行報告;負責稽查局全部涉稅案件執行情況的匯總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管理、處理舉報材料;負責轉辦、交辦、督辦、移送舉報案件;負責上報、通報有關舉報案件的查辦情況;負責對舉報人的獎勵發放工作;負責統計、分析舉報管理數據,編制舉報案件報表;負責舉報資料的登記、整理、歸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機構-第一、二稽查局
喀什地區國稅局跨區縣設定二個稽查局: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負責喀什市、疏勒縣、疏附縣、岳普湖縣、英吉沙縣、伽師縣、塔什庫爾乾縣的稅務稽查工作;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負責莎車縣、澤普縣、葉城縣、麥蓋提縣、巴楚縣的稅務稽查工作。
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均為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依法對外設定的直屬機構。級別均為正科級。
(一)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第一、二稽查局職責
負責轄區內一般涉稅案件的選案、調查、審理及執行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按規定將涉稅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門移送和上報;負責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資料的上報送審工作;負責上級下達專項檢查工作任務;負責違法案件公告;負責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稽查結果,定期提出征管建議;負責稽查檔案的建立、移交及歸檔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喀什地區國家稅務局第一、二稽查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喀什地區國稅局第一、二稽查局內設機構均為3個:綜合科、檢查執行一科、檢查執行二科,級別均正股級。
1.綜合科
負責起草和審核本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重要會議材料;負責本局日常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檢查信息、辦公自動化和印信管理工作;制定稽查工作計畫和稽查工作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編報稅務稽查工作各類報表、資料;負責稅務檢查證的發放管理、稽查業務文書的領發;稽查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稽查工作信息的交流和傳遞;負責匯總稽查各環節提出的征管建議;負責後勤保障、綜合管理及幹部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含綜合選案科職責:負責收集納稅人涉稅信息,建立案源信息平台;負責對各類選案信息進行分析整理,確定稽查對象;進行案件登記,分配稽查工作任務,跟蹤反饋稽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接受區縣國稅局移送的案件,提出稽查任務安排意見,下達稽查任務,反饋查處結果;負責選案資料的登記、整理、歸檔工作。
綜合科含案件審理科職責:負責本局檢查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組織聽證、應訴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稽查案卷整理、裝訂和歸檔工作;負責向公安機關移送涉稅犯罪稅務違法案件;負責向相關區縣國稅局反饋檢查結果,並提出征管建議。
2.檢查科
負責稽查任務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涉稅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負責檢查案件的稅收保全措施實施;負責提出處理、處罰建議,聽取納稅人陳述申辯意見;負責聽證、稅務行政複議的舉證工作;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涉稅違法案件;負責專案、專項檢查案件資料報送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案件執行科
負責涉稅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稽查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催繳入庫工作;負責處理涉稅案件中查封、扣押物品的拍賣或變賣工作;負責稅務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匯總案件執行結果;負責製作執行案件的執行報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數據管理和技術保障,計算機軟體、硬體、網路的管理維護;負責本系統計算機套用培訓;負責為本系統金稅工程、防偽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提供日常技術支持;指導本系統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
其具體職責是:
負責系統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管理,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基本建設,日常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及分配,有關票據、憑證的印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人員醫療保健,臨時用工管理;負責機關的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