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信

商鞅立信

歷史小故事,商鞅在秦國變法時發生的事。商鞅法令已經制訂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有誰把木頭搬到北門就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沒有人敢搬動。又下令說:“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頭搬走了,當即就賞給他五十金,以表明決不欺騙。人們都知道了左庶長言出必行,最終發布法令,又稱立木建信。最終秦國通過商鞅的變法國力日益增強,統一了六國,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國家。

【原文】
商鞅立信
商鞅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也,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民信之,卒下令。
註:①令:指變法的命令。 ②金:古代貨幣單位
【譯文】
商鞅法令已經制訂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有誰把木頭搬到北門就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沒有人敢搬動。又下令說:“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頭搬走了,當即就賞給他五十金,以表明決不欺騙。人們都知道了左庶長言出必行,最終發布法令。
【商鞅變法的時代背景】
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關東各大國。其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比關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制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次年又遷都棟立,決心徹底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秦孝公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和政治勢力越來越大。新興地主階級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這種社會變革、變法運動體現了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變化的規律。
【智慧評點】
"民無信不立",這是治國的根本原則之一。立信如何才能效果呢?不僅必須言必信,行必果,而且要以超人意料的方式進行。體現在賞罰上不僅要分明,而且得重獎重罰,獎要獎得人眼紅,罰要罰得心驚肉跳。
【商鞅其人】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座門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座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聞秦孝公下令求賢,發憤圖強,乃離魏去秦,以變法強國之術說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龍、杜摯等大臣對變法並不贊成,他們製造輿論,以為“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孝公不為所動,仍以商鞅為左庶長,下令變法。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回響。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臣民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鹹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昂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陝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商鞅相秦期間,商鞅因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卒後,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為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陝西華縣),兵敗被俘。惠王車裂商鞅,並滅其族。
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字詞解釋】
令:指變法的命令。
具:準備好,指政令的公告已寫好。
未布:沒有公布。
市:貿易市場。
募:招募。
徙:遷徙,這裡指搬走。
予:給。
金:古代貨幣單位。
這則道理: "民無信不立",這是治國的根本原則之一。
看法:立信如何才能效果呢?不僅必須言必信,行必果,而且要以超人意料的方式進行。體現在賞罰上不僅要分明,而且得重獎重罰,獎要獎得人眼紅,罰要罰得心驚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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