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商用房開發貸款名稱
一、產品概念商用房開發貸款系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賓館(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等商用項目建設的貸款。
對非住宅部分投資占總投資比例超過50%(含)的綜合性房地產項目,其貸款視同商用房開發貸款。
二、借款人條件
1.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核准登記、具備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2. 借款人為綜合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其房地產開發資質應為二級(含)以上,實收資本不少於10000萬元(含)或所有者權益不少於20000萬元(含);
3. 借款人為項目公司的,其實收資本或所有者權益應不少於5000萬元(含),其控股公司實收資本或所有者權益應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且同意提供項目按期完工、項目成本超預算時及時籌集項目建設資金的保證。
三、項目條件
1. 適用於賓館(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等商用項目;
2. 地處商業繁華地段或中心商務區,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設計合理,配套設施齊全;
3. 立項合法,已具備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 借款人投入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50%(含)且先於貸款資金到位;
5. 項目預期市場前景良好,賓館(酒店)項目已落實知名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
6. 項目預期淨現金流量充裕,貸款還款來源穩定、可靠。
四、貸款方式
貸款採取擔保貸款方式,原則上應採取抵押擔保或借款人有處分權的國債、存單及備付信用證質押擔保方式,擔保能力不足部分可採取保證擔保方式。
1. 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金額與抵押物實際成本或評估價值(二者取較低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0%(含);
2. 採取國債、存單、備付信用證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金額與有價證券面值的比例不得超過90%(含);
3. 採取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在我行信用等級應為AA(含)以上,且企業經濟實力雄厚,財務狀況穩定,擔保能力充足。
五、期限和利率
出租、自營項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含),出售、轉讓項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含)。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我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貸款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含)。
出租、自營項目,貸款從項目竣工年度起,按季或半年等額(或按約定比例)歸還本金;出售、轉讓項目,貸款按項目銷售進度分期歸還本金,項目完成銷售60%時歸還全部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