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活動,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我市的貫徹執行,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
(二)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和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全市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
(三)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執法公示制的推行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本級政府委託,辦理政府應訴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務;指導、監督政府部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做好市、縣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情況的統計報送工作。
(五)認真辦理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和整理上報工作,提出具體的立法建議。
(六)負責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八)履行依法行政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職責。承擔依法行政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
(九)承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法制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交流;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指導縣區政府、政府部門的法制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科
負責全市法制建設的規劃、宣傳、培訓和法制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各縣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協助省法制辦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的辦理、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協社會法制委的聯繫工作;負責為市政府簽訂的行政契約、經濟契約提供法律服務;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負責法制辦公室的財務、檔案、檔案、接待、機要、車輛和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商洛政府法制》的編輯工作。
(二)法制監督科
負責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修改工作及向省法制辦的報備工作;參與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辦理訴市政府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行政執法衝突、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縣區、各部門報備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