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超高層採用耐火極不低於2.0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限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定並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當任一層面積大於200㎡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及樓梯間。
商業服務網點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設定的百貨店、副食店、糧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層數不超過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即地上一和二層可以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但地上二層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則地上一層必須是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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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層、二層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之和不能超過300㎡。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超高層採用耐火極不低於2.00h)的不燃性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與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限此處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業服務用房,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定並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連通。當任一層面積大於200㎡時,應設2個安全出口及樓梯間。
是指根據網點建設規劃管理需要所界定的從事商品流通,為生產經營和生活服務的單體商業經營場所或在同一區域內統一開發,統一經營或統一管理的綜合商業經營場所,包...
定義 組織形式 影響因素 種類 計畫編制(2)技術規範,如《商務部關於印發(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規範)的通 (2)《商務部關於印發(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編制規範)的通知》(商建發 (3)《商務部辦...
定義 原則 主要內容 主管部門 進展情況太原市商業網點管理辦法,1992年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關於1991年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
綜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 第四章 管理 第五章 罰則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月12日制定的《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第十條 擅自轉租配套商業網點用房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城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主管部門收回其使用權。 第二十條
綜述 條例內容第十條 第十二條 第二十條
詳細內容 其他內容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是1993年10月11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的國家事業單位,司局級。原隸屬於國家內貿部, 2002 年起隸屬於原國家經...
中心概況 業務範圍 中心領導 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