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況
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是 1993 年 10 月11 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編辦【1993 】46 號)批准成立的國家事業單位,司局級。原隸屬於國家內貿部, 2002 年起隸屬於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004 年劃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編辦復字【2004 】98號)。
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依據,為全國商業流通領域的網點建設和開發提供全方位服務。本中心的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訂行業運行規劃,建立和完善有關市場準入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委託,完成全國商業網點建設開發的相關工作。與相關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合作,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業務範圍
為全國商業網點建設提供技術服務;
為全國商業網點建設提供政策性諮詢建議;
為全國商業網點建設提供資金籌集與協調工作;
現代商業物流與採購基地體系規劃;
現代商業物流與採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相關業務交流與培訓活動。
中心領導
顧問:馬 威(原全國政協九局局長)
易傳保(原中心主任)
主任、書記:湯印萍
副書記、紀檢書記:田金融
副主任:王豐
副主任:梁傑
副主任:段宏濤
副主任:王克劍
組織機構
辦公室
1、負責協助中心領導處理內部事務、協調處室間工作;
2、負責中心公文管理和發文核稿;承擔上級機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間事務的處理與接洽;
3、負責中心黨務、紀檢、監察、老幹部、計生以及工青婦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4、負責辦公室建設、工作安排和人員管理;
5、負責辦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辦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人事處
1、制訂和掌握中心各個崗位的設定、人員編制和用人計畫;制訂中心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並檢查督促各部門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中心內外人員流動、人事調配以及招工、轉乾等手續。辦理職工退休、退職的有關手續,做好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鑑定和獎懲工作,做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獎工作;
3、負責做好中心工作人員的培訓進修和繼續教育工程工作,擬訂培訓計畫;
4、負責中心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工作;
5、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請銷假事宜;
6、負責處理人事方面的信訪工作任務;
7、做好人事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人事調查、統計、報表工作;
8、負責擬定人員編制規劃、人員調配、機構建設規劃;
9、負責中心人力資源的配置與開發;協助中心領導進行職工的考核測評;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人事處處長一名。
財務處
1、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工作規定和中心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2、組織編制中心相關的財務指標計畫,定期檢查、監督、考核計畫的執行情況;
3、負責制定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稽核審計等有關制度,督促、各項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4、負責按規定定期編制年、季、月度種類財務會計報表,搞好年度會計決算工作;
5、負責固定資產、專項基金及流動資金的管理;
6、負責保管庫存現金,保管好有關印章、收據等重要財務票據;
7、負責中心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加強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中心財務收支進行嚴格監督和檢查;
8、負責制定中心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和工作計畫;
9、負責並組織財務分析、資產評估、實施財務指導、監督、審計和管理;
10、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補貼、加班費等的審定、調整工作;
11、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下設財務處處長一名。
商業網點規劃處
商業網點規劃處的工作職責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指導、參與地方的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服務城市商業規劃,滿足城市商業網點提升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品位的需求。
市場處
主要負責對商業市場的開發進行整體規劃、負責制定市場開發計畫、協調與其他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下設市場處處長一名,副處長兩名。
綜合處
1、負責制定綜合性政策規定,協調地方政策、法規中涉及外事、涉外工作的重要事項;
2、負責綜合性調研活動的組織協調,提出工作建議;
3、負責涉外動態及信息的報送、匯總和反饋工作;
4、負責本辦大事記、外事志及外事史料的編撰工作;
5、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諮詢處
1、主要職能是研究諮詢;負責制定對外諮詢的各項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進行商業網點規劃諮詢、管理諮詢、市場調查以及商業步行街規劃等信息諮詢服務;
3、進行地方商務部門商業網點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技術支持,為地方政府決策做出理論支持;
4、開展考察培訓、商務交流、項目策劃、圖書策劃和製作等工作;
5、開展企業公關、政府公關以及投融資諮詢活動;
6、完成主管領導和合署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諮詢處處長一名,副處長兩名。
對外合作處
1、負責策劃制定對外宣傳與交流的各項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外宣傳與合作工作;
3、負責與行業內各單位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4、協助中心各項工作的開展;
5、協助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
7、完成主管領導和合署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對外合作處處長一名,副處長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