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負責
(一)擬訂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部門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進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與貿易救濟措施相關的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及對外事務;負責相關進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對外公告的發布、產品範圍調整、信息披露、對有關利害關係方的通知等;負責傾銷、補貼和保障措施進口數量增長的調查和裁決;會同產業損害調查局擬訂以商務部名義發布的相關公告並監督實施、跟蹤評估;負責與承諾協定相關的磋商、談判,商簽承諾協定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調查並分析各國(地區)的貿易及投資法律法規、政策及措施,對涉及我國的歧視性內容和措施進行相關磋商、談判並開展應對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我出口應訴機制。
(五)跟蹤和分析進出口產品有關情況,建立並完善全球貿易投資壁壘調查及預警網路和機制,定期發布國別(地區)貿易投資環境調查報告。
指導協調
(六)指導和協調國內政府部門、中介組織和企業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諮詢。
(七)協調相關部門擬訂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中與貿易救濟措施有關內容的中方立場,參與相關談判;負責世貿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協定下的多雙邊磋商;負責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多雙邊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