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兩用房

商住兩用房

商住兩用房是指商住兩用的房子。對於商務型公寓的名字,此前不少開發商叫成“商住房”。商住兩用的房子的土地性質一般是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本市政策層面並沒有明確“商住房”這一概念,所謂的“商住房”只不過是開發商改變最初規劃用途而造出來的概念,但商務型公寓則是特有的合規項目,規劃上未曾發生改變。

基本信息

簡介

商住兩用房因商用土地年限從30年-50年不等,引發了許多模糊觀念,甚至有商住都是小產權的誤解。而事實上,在房屋所有權年限方面與住宅並無差別都是永久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和 第一百四十九條相關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地50年。

相關區別

純粹居住房土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權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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