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改革的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發揮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四)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授權範圍內的高等教育工作; 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六)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指導大中專學校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 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組織指導實施幼兒師範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招生計畫;指導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十)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大力促進科教興農;負責“燎原”計畫的實施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社團工作。
(十二)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方案;負責推廣國語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教育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綜合協調學校治安工作。
(二)人事科(商丘市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師範類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師範類普通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業務考核及特級教師的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上報、下達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計畫;制定學校布局規劃,負責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擬定和管理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和招生來源計畫的制定和下達;管理市級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中國小校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經費籌措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有關教育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及直屬單位(含所屬學校)的財務監管工作,並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學生貸款和贈、援款;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和後勤改革; 負責全市教師工資發放統計、分析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巨觀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具體負責市直學校基礎教育工作;貫徹執行省頒中國小課程方案和中國小用書目錄;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管理中國小德育工作及安全、勞動教育工作;指導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和高中畢業會考工作以及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直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撤銷和更名;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機構的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全市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各類職業高中的設定、撤銷和更名;負責職業中專、成人中專的審報、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做好職業技術學院及有關院校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工作。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巨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比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生的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貫徹落實教育行政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對外應訴工作。
(八)師資培訓科
負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對外應制訂和實施中等及以下各類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的培訓、培養規劃;綜合管理全市師範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師範類教育教學改革以及行政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院校學生休學、退學、復學、轉學、獎懲及畢業生資料審查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各類學校教師的學歷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和職業中學校長培訓工作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編制並組織繼續教育各類培訓班的用書目錄、教材選定和教學研究工作。
(九)教育督導室
全面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教學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制訂的教育督導規章制度,既督學、又督政;重點組織對“兩基”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
(十)語言文字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方案;負責國語的推廣和社會用字規範化工作。
(十一)監察室
配合局黨組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促指導民主評議學校行風工作;協調有關科(室)治理中國小亂收費工作;負責立案、查處、受理舉報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批轉的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的審計法規、制度;配合局人事科、財務科開展局管領導幹部離任前的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黨組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安全穩定科
負責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和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擬訂維護學校穩定的對策和工作預案,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政治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