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達仁

1934年1月4日《紅色中華》報140期公布了這一處分決定。稱唐達仁吞蝕各軍政機關 交來的餘款,民眾退回公債、谷票等款,變賣公家物件和穀子,及隱瞞地主罰款等共34項,合計大洋2000餘元,決定將唐仁達交法庭處以極刑,並沒收其本人的財產;藍文勛對於瑞金財政的收支全未理會,唐的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檢舉,直至中央工農檢察部審查時,才說出曾查出唐貪污土豪劉繩儀罰款20餘元。藍文勛隱瞞唐的貪污案件,有放縱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職查辦。

人物概述

被處以極刑的唐達仁是瑞金貪污腐敗窩案的主犯。

處決經過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部長何叔衡同志認為,舉報信沒有署名蓋章,更說明裡面問題的複雜性的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重視:我們強調舉報信要簽名蓋章,主要是為方便調查核實,不能因此隨便輕易處理民眾來信。並當即部署力量進行調查。先後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在進展不大的情況下,又派員到民眾家裡住下,進行明查暗訪,初步查實瑞金縣蘇維埃浪費現象異常嚴重,可能還隱藏更多更為嚴重的問題。對此,以工農檢察部的名義報告中央政府,並於1933年12月11日在《紅色中華》報上予以公布。蘇維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緊調查對瑞金縣蘇維埃的檢舉。因此,工農檢察部與蘇區工會、少共中央取得聯繫,從中抽調力量組成“輕騎隊”,在何叔衡部長的親自領導下開展了調查。“輕騎隊”從12月15日開始工作,偵查工作步履維艱,經過輕騎隊員的努力,縣蘇維埃貪污浪費的事實大部分被檢查出來。取得結果後,中央工農檢察部在瑞金縣城召開蘇維埃工作人員大會,通報工作經過和檢查結果,並以《輕騎隊通訊》為題在1933年12月26日《紅色中華》報第138期予以公布。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縣蘇貪污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文勛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並給予縣蘇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毛澤東批示處死的七名貪官

毛澤東先後批示處死謝步升唐達仁左祥雲黃克功肖玉壁劉青山張子善七個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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