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決經過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動工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博生堡、公略廳等紀念物,專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中央政府總務廳任命左祥云為主任。這在當時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為解決經費、材料等問題,採取發動民眾購買公債、鼓勵捐獻、厲行節約、支援建設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萬元的資金和物資。整個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當年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經常大吃大喝,還強迫民眾拆房,隨意砍伐民眾樹木。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調查,結果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有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並盜竊公章,企圖逃跑等行為,犯有嚴重罪行。
據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扣押左祥雲聽候處理。然而,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卻私自放走了左祥雲。事情發生後,毛澤東責令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一定要將民憤極大的左祥雲一案查個水落石出。左祥雲被抓獲後,中央總務廳的腐敗問題暴露無遺。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人民委員會會議,討論了左祥雲及總務廳腐敗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員會公布了對“中央總務廳長趙寶成撤職,管理處長徐毅拘押訊辦”的決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審判歷時近五個小時。法庭認定:“左祥雲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結徐毅打介紹信到下肖區,準備有計畫的逃跑,勾結反動分子劉良芹、劉良棉買賣路條(劉良芹賣給左犯路條一張花10元,劉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給了5元)。盜竊我們的軍事秘密圖去獻給白軍,並企圖逃到湖南組織蔣介石的游擊隊來進攻蘇維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紹信到雩都參加主席團會議,企圖做反革命的活動。”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它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對左祥雲執行了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