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慶令

唐慶令

唐慶令,男,烏魯木齊房產局原局長。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責令唐慶令退賠因受賄所得的全部財物。

基本信息

簡介

烏魯木齊市房管局長 唐慶令烏魯木齊市房管局長 唐慶令
唐慶令,烏魯木齊房產局原局長。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責令唐慶令退賠因受賄所得的全部財物。

案情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5月,被告人唐慶令在擔任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某集團劉某5萬歐元,後其將5萬歐元兌換成人民幣49.2萬元,分別交與其情婦娜某和陳某用於個人消費。2010年5月間,唐慶令在擔任烏魯木齊市房產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某公司董事長楊某以借的名義索要人民幣10萬元,後唐慶令將此款交與情婦陳某用於個人消費。

獲刑

2011年4月8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唐慶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責令唐慶令退賠因受賄所得的全部財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成立,被告人唐慶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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